奢侈品,一律只认法币小钞,美名其曰防止有人借假币套利。一来二去,河南、安徽,乃至陕西、陕西等地,陆续出现小面额钞票难以为继的局面。市面上,用百元面额新钞票兑换二元、五元、十元等面额的小钞时,每千元的贴水一度达到了三百元。至于作为辅币使用的“当十”铜元,已经由战前每元法币兑换350至360枚,生生被炒作到每元法币只能兑换90至100枚,甚至还有升水的空间。一些城镇,老百姓在买卖针头线脑之类的小物件时,因为零钱匮乏,不得不以物换物,甚至使用邮票、米麦之类来代替辅币。
平头百姓用小面额钞票买点沦陷区来的走私货,不过是为了让家里日子过的松快些,一些有权有势的家伙可没少用日本人的政策发国难财!索伯特银行一份秘密报告中提到,在四大行不少员工都在用小额钞票和日本人“喜爱”的旧钞、人头钞牟利,他们在下款给民营银行、银号、钱庄和商家时,每万元皆会索要好处费二三百元至四五百元,搞的业界和商界苦不堪言。
老话说的好,敌人坚持的,就是我们要反对的!既然日本人铁了心的要拿小额钞票作伐搞事,那就陪他们斗到底,无非就是些印刷陈本而已,些许小钱,赵大爷还掏的起!
作者 八扇门老王 说:民国17年,国民政府宣布田赋归地方省收入。民国27年,某地规定一等上则亩征田赋0.52元,中则0.47元,下则0.42元;二等上则亩征0.37元,中则0.32元,下则0.27元;三等上则亩征0.21元,中则0.16元,下则0.11元。另,1942年,豫西陕县一代,一亩地的税大概87斤小麦,折合6市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