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讨论,从大家的反馈中,原理和实现方式上,大家也比较熟悉;
魔米标准对未来的万物互联时代能够起到更加显著的效果,优势上,陆安先生已经说得很明白了,我在这里就不做赘述。
综上,请大家各自讨论给出意见。
谢谢大家。”
到这一步,毫无疑问,这是两种标准走到真正较量的地步了。
优先讨论的是魔米的标准。
原因很简单,高通+华为的标准已经走过了好几轮会议,是该让一让魔米标准,再说魔米这标准属于插队的,当然是需要经历更多的讨论和呵护,才比较妥当嘛。
很显然,高通第一个旗帜鲜明的表达了反对的意见。
以高通为首的部分美利坚公司代表也旗帜鲜明的表达了反对意见。
另外,东瀛、高丽也有几家公司表达了反对意见,华夏同样有公司表示了反对意见,这家公司只有百分之49的股权是属于华夏,控股的是美利坚的企业。
所以,这完全没什么好说的。
从一开始,陆安等人就没将这个公司当成是同道中人。
一共是33份反对意见,代表着全球有33家公司不同意魔米的标准进入更深层次的讨论。
剩下没有表态的公司还有42家。
不排除有公司弃权。
所以,结果尚不明朗。
所有反对意见记入会议纪要后,第二轮反对意见讨论开始。
反对高通+华为标准的各自表态。
华为、小米、魔米、魅族、工信、中移动、vo等等等等,一长串华夏企业的名单旗帜鲜明的表达了反对意见。
但,不包括联想以及联想控股的摩托罗拉。
没错,联想弃权了。
最后发表了意见的公司一共是69家。
总共是6家公司弃权。
33:36!
让诸历有点茫然的是,在这一长串表示反对意见的公司名单中,有很多国外公司的名字,很醒目。
比起来,弃权的联想和摩托罗拉在六家弃权的公司中,就显得异常的扎眼!
要知道摩托罗拉虽然被谷歌剥离了所有专利再被联想收购,但因为历史因素,摩托罗拉的权重比联想要高……1
再之后是权重计算。
根据既往公式,国际电信联盟和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工作组及理事会共同计算出权重结果。
百分之四十九比百分之五十一。
魔米标准的反对意见更少,获得了更多的可能。
然而,基于会议的基本规则,这属于有强烈的反对意见,这次会议的投票并不能作为标准诞生的依据,议题按照流程应该被搁置……
1:别当真,我也不知道真实权重,瞎鸡儿吹呗。反正美的良心嘛~
=
破碗。
ps:很可能第四更要更晚一点,还在努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