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F基金会,全名是Electronic-Frontier-Foundation,意译就是“电子前沿基金会”。
这是一个国际非营利组织的机构,旨在宣传数字版权和法律,使命是组织那些促进公众了解更多计算机和通讯领域发展带来的基于与挑战的教育工作,总部设在美国。
实在不了解相关行业领域的,也能通过一个更简单的办法来判断这个基金会到底牛不牛逼、有没有干货——反正,在百度上搜这三个大写字母,都能搜到的基金会,那肯定不会是籍籍无名等闲之辈。
要知道,这世上的三字母缩写专有名词可是泛滥成灾。稍微名气小一点的,肯定会在百度百科上被盖掉的。一家中文百科上能普遍搜到的美国基金会,已经不算小了。
不过,出于普法和教育大众、引导社会学术风向的目标,这家公司也会经常帮忙出头,打一些公益性的官司。
大多数时候,他们打的官司都是帮助弱小的版权方、计算机软件创意、算法提供者维权,也就是站在知识产权持有者一方。
但是,偶尔他们也会就事论事,对那些知识产权巨头、专利流氓开炮。尤其是当这些巨头滥用手头的权利,或者打法律擦边球,扩张自己权利的解释范围时。
在冯见雄重生前的那个时空,从29年到211年,EFF基金会,就为欧美市场上一批被苹果公司追溯的消费者出头,提起了代表性的反诉。(当然,主要只是在美国,因为美国的法律是允许代替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的。而欧洲的话,情况就很复杂,不是每个欧洲国家都有公益诉讼制度的。在于法无据的国家,EFF也不可能强出头。)
那么,或许有些好奇的看官会问:那个反诉所针对的本诉,又是什么呢?
其实,那个本诉,和今天苹果公司对马和纱的起诉,在法理上几乎是一模一样的——苹果公司遇到一小撮公然宣扬使用越狱手机的消费者,然后乔布斯暴君病一发作,眼里揉不得沙子,就以侵权名义把那些人统统告上了法庭。
然而最后,EFF基金会出面扛下了被告方的诉讼费用,还请了大律师团提起了反诉,申明道:那些制作了苹果IOS系统破解软件的人,当然是有过错的。
属于那种放在中国国内,可以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级别的错误(当然,在美国不叫这个罪)。
可是,EFF也提出:那些仅仅使用了破解软件的IPHONE手机购买者,消费者,他们怎么用自己手机的自由,不得被干涉。苹果只能以对方违反用户协议、然后在用户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限度内取消用户的一部分权利(比如手机的保修权,这个苹果是有权取消的,因为保修属于“服务性权利”。)
至于那些消费者公然在推特上宣扬自己用了越狱的IPHONE、宣扬越狱用着多爽、甚至宣扬用了越狱机后装了多少盗版破解APP,省了多少钱……
虽然这些宣扬是不道德的,但也是合法的。
只要这些宣扬者,本身没有提供越狱破解文件的安装包,没有给种子/链接。而是只宣扬越狱的好处,而不直接提供越狱软件服务。
那么,在这个尺度之内的消费者,其自由就该得到保护。
最后,经过将近一年半的旷日持久官司,这一系列反诉以EFF基金会的胜诉告终。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最终裁定:公民对自己花钱购买的物品,拥有的是完全物权。物权高于债权,所有权高于请求权,这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本主义法治的三大基石之一。无论何时何地,这个神圣的最高准则、价值位阶,是不容否认的。
因此,苹果公司败诉。
暴君乔布斯,终于为他的狂妄激进、目无法律付出了代价。
当然,法律是神圣的。
但操纵和使用法律的人,就不一定了。
利用法律达到一个表面神圣的目的的过程中,那些参与者的动机,是否是这个神圣的目标本身,也无人得知。
上辈子的冯见雄,就无从得知这个EFF基金会为止四处奔走呼吁的案子背后,究竟还有没有别的人拔刀相助、出钱出势。
比如,想为安卓系统博取一个窗口期的谷歌啦。
又比如,当时还在拼死反抗的诺基亚啦。
又比如,还在大力砸钱对INDOS-mobile系统不死心的微软啦。
又比如三星。
这些“友商”,有没有在基金会冲锋在前时,为其提供弹药和掮客,就不知道了。
但是,这辈子既然已经重生了,而且不可避免地置身其中,冯见雄很快就能揭开这些谜底了。
……
走下那架波音777的舷梯,踏上旧金山国际机场的坚实大地时,冯见雄深呼吸了一口。
说来也是可笑,他都是现金流好几亿人民币的大富豪了,居然因为事业太忙,此生还是第一次来美国。(重生前那辈子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