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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章 不可逾越的鸿沟(2 / 3)

是让史妮可出面。

毕竟冯见雄不能掉了价儿,他是那种只和对方老板谈笑风生的咖位。

喷神之口,不能轻易动用。

一周的时间很短,转眼就又到了周五。

这已经是9月底了,也是国庆节长假之前最后一个周末工作日。加上还有三季度的绩效卡着,无论是一般单位,还是法院,都是挺希望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结清掉一部分工作的。

所以,这两天YH区法院的结案件数,也是比平时高了好几倍。

当天一大早,冯见雄和史妮可再次出庭。

李义风果然没能拿出什么决定性的新证据,无非是拿些别的擦边球炒炒冷饭,然后被冯见雄一个个以证明力存疑的理由,花式驳斥了回去。

个中辩论细节,实在不值再连篇累牍地赘述。

而冯见雄这一方,却是非常牛逼哄哄地拿出了一票新的证明被告品牌诚信问题的周边轰炸,把邓长春气得出气多近气少。

“……基于上述理由,本院认为:被告隆盛食品有限公司所持‘自2001年起,即在本省各市范围内,在先、善意使用涉案商标’的主张,得不到事实、证据支持,推定不成立。其涉案商标使用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原告方‘L干妈’商标的混淆。

但原告方主张的在先侵权,也因为混淆时间、范围不明确,不能核算原告方的品牌具体损失。

现根据《商标法》第…………等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方自即日起,立刻停止使用涉案混淆商标。对于其造成的原告方品牌价值减损,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0万元品牌损失费。驳回原告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万4千元整,由被告隆盛食品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已经由原告于立案时支付,因此被告应当于30日内将上述受理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病案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钱塘市中级人Min法院……”

邓长春虽然有所心理准备,但还是没料到后果居然这么严重,顿时如遭雷亟。

罚钱20万也就罢了,之所以只赔这点钱,说到底还是对方的损失不好界定。

但是公司的品牌从此不能卖了,不说影响力上的损失,但是让所有包装供应商调线、广告供应商整改,那一切成本加起来就比20万赔款高好几倍了。

“上诉!能不能上诉?!”他压着音量,语气却非常严厉地质问着李义风。

李义风摘下眼镜,不敢看委托人,揉着眼睛说:“如果你坚持的话,可以上诉。但是,我们没什么机会的——这个事儿,拖得越久,对原告方越有利。他们的品牌造势是全局的。你又不可能有新证据……”

“谁特么跟老子打包票说肯定可以证明‘在先善意使用’的?!你现在给老子怂了?就你这水平,还好意思找老子要律师费!我……我……”邓长春气不打一处来,哆嗦着不知该如何再辱骂自己的律师。

李义风也不甘心认栽,当下辩解道:“邓总!这话可要说清楚,是你自己的证据不给力!谁能想到那个冯见雄这么刁钻,从这种角度破坏了你的证据效力,我有什么办法!这种事情只要被敌人看穿了,肯定是没救的!”

幸好此时此刻审判长已经退庭,也没人在意他们声音越来越大,有在法庭喧哗的嫌疑。

“我不管,反正当初你是给我签的风险代理,你死去吧!”邓长春也不掩饰自己的音量了,恶狠狠地对李义风说。

这种乡镇农民企业家出身的老板,一般对于法律服务都是抱有明显的戒心的,唯恐上门揽活儿的人都是骗子,所以出结果之前一般都是不给钱的,有些甚至连材料费车马费都不肯预支。

所以,尽管邓长春不懂什么法,在和律师签合同的时候心眼儿却是肯定够用的。

当初在他的强烈坚持之下,李义风自忖希望挺大,这才冒着违反事务所规定的风险,签了100%风险代理,输了官司一分钱没有,连车马费材料费都要自己倒贴。

李义风敢怒不敢言,也不好在法院里就发作,只能是先暗暗记下,再从长计议。

“邓总,惊不惊喜,意不意外?”冯见雄端着一杯纸杯的红茶,好整以暇地走过来,欣赏对手的败相,“我这个人很讲信用的,说废掉你的招牌就废掉你的招牌。反正你是个很光荣的实业家,相信你做生意也不需要品牌,我帮你返璞归真了。”

“冯见雄!你小子欺人太甚!信不信老子上诉!”邓长春也是被羞辱得憋不住了,整个人炸了一样拍案而起,几乎像是要翻过桌子去干架。

“要嚷嚷出去嚷嚷!”还没离开的法警,这时也不顾没有领导发话,自发过来维持秩序。

邓长春出庭经验不足,也不敢再放肆,只是怨毒地看着冯见雄:“有种别跑!出去再聊!”

冯见雄示意史妮可先走。

然后他自己一路施施然地走到法院大门口,等邓长春怒火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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