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你这是要断了全部同行的饭碗?!你疯了!就不怕得罪人么?”
金成义把《法学研究》的审稿人回函仔细看了一遍,从头到尾,似乎深怕看走了眼漏掉了什么关节。最后确认冯见雄果然不是在说笑,他才这般哆嗦着指出对方的疯狂之处。
金成义是淫浸此道近20年的资深大律师,涵养城府已然非比寻常。此前两次接洽,无论冯见雄如何表现,他都没有失态过。然而此时此刻发生的事情,实在是过于匪夷所思,以至于连他的定力都被打破了。
“得罪人?我能得罪谁?目前圈子里都没几个人看明白这条路,着手尝试做准备工作的,更是寥寥可数——要得罪,除非也就得罪你金大律师了,还有谁可以让我得罪?至于其他人,哪怕将来知道这里面的关节,他们肯定也会以为是你金大律师巧取豪夺、我这种小学生被逼无奈,只好鱼死网破,所以肯定是怪不到我头上来的。”
冯见雄好整以暇地示人以诚。
金成义哑然,貌似冯见雄还真没法把多少人往死里得罪。
断人财路,如杀父夺妻,这个道理人人都懂。
但前提是——这条财路,得已经是别人的财路才行。
换句话说,这条财路得有人走过,切实尝到了甜头,然后再被人断,那才能激发起充分的仇恨值。
但现在,国内其他同行还没尝到过甜头呢!
即使冯见雄就此把“注册新实用新型用于碰瓷”这条生财之道彻底堵死,对于后来人而言,也不过是“在沙漠里走着走着想喝水,看到海市蜃楼一绿洲,揉揉眼发现看错了”而已。
这种仇恨值,终究比对方已经把水杯端在手上,喝过一口,然后再夺过来打翻在地,要轻得多。
在这条财路上,目前走得最远的,除了冯见雄,就数金成义了——他已经砸下去几十万本钱布局,但是还没布完。而《法学研究》一篇文章把这里面的风险曝光了,眼见着国家知产局就要根据这里面的意见修正《专利审查指南》,把漏洞给堵上。
《法学研究》有多大能量,金成义虽然常年在实务界捞钱、久不关心学术圈了,但好歹也是知道的——
《法学研究》是社科院办的,《中国法学》是司法部办的,这两部期刊,是圈子里有能量让某个总局级别的单位见到结论就讨论修改条例的。
冯见雄和刘渊明此文一出,金成义就评估出来了:他跟进的那些跟风实用新型,在国家知产局有针对性地从严收紧之下,只怕到时候都来不及打这个时间差,全部会被驳回毙掉。
如果此时此刻有人能够站在上帝视角审视这一切的蝴蝶效应进展,就不难发现:因为冯见雄和金成义的对抗,本时空国内的这种专利碰瓷布局,只怕会比历史同期早2年多就被修法、然后从源头上扼杀。
当然,金成义并不是重生者,所以他并不知道这个进程被冯见雄提前了多久。
他只是想不通,冯见雄为什么要做这种鱼死网破的事情——当初他只是开口敲诈冯见雄100万,然后就大家联手把这门生意做大做强。
为啥冯见雄为了不给他这100万,宁可要连自己的财路都断了呢?这种事儿怎么看都不划算呐!
以他对冯见雄的认识,那小子也绝对不是那么有骨气的人——冯见雄绝对是个没节操的实用主义者。
……
“算你狠……你特么犯得着么?就为了不给我100万,自己宁可少赚五六百万?说不定还不止!”金成义这是彻底服了,居然用一种怒其不争的语气数落冯见雄。
就好像连他都在为冯见雄烧掉的前途不值。
他不得不服。
因为金成义自问从头到尾都算到了一切,唯独没有算到冯见雄不但能打官司能来事儿,居然还有那么强的学术背景,《法学研究》上的文章说发就发——这一点,才是导致金成义全面崩盘的关键。
换任意一个国内顶级大律所的律师,哪怕官司打得好,但因为太久不做学问,也不是说想发《法学研究》就能发的。
当然,说句良心话,如果那些大律师不追求名声,愿意拿大钱送给那些顶级的七大法学名校的名教授,然后连署名权都送给那些教授,用他们的头衔职称来发,也是可以发出来的。
同样内容的一篇论文,挂的人名字不一样,过稿时的威力和顺畅程度是千差万别的。尤其搞文科的人,内容其实不重要,官职头衔的BUFF才重要。
“没那么夸张——我的人手少,资历浅,自个儿还要念书,就这么一个女助手靠得住,就算给我十年八年,也做不了多少单子”冯见雄自辩了一句,提到“女助手”的时候,还指了指史妮可,“论‘跑量复制’,我肯定不如金律师你人面广、小弟多。”
冯见雄这句是实打实的大实话——同样一个商业模式,在冯见雄手里,因为他根基浅薄,靠得住能信任的操作人员眼下就一个史妮可,所以他还真没法“服务业标准化,广开分店抽分成”。
不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