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地区流行的是普通法,普通法并不意味着他在全国普遍适用,该法的主要特征是由普通人构成判决团、法官主要根据之前的案例来断案、而不是根据法理或立法。
也就说,它不是成文法典,与中国大陆法系不一样。
原本英格兰在诺曼底征服之前,各种司法审判行为应有尽有,各地大为不同。
比如,在肯特地区,扯下别人的头发赔偿5塞塔;割掉别人耳朵赔偿12先令;切掉别人拇指赔偿2先令;伤害别人的鸡鸡赔偿三个人酬,一个人酬相当于购买一个妻子的价格。
在伯克夏郡,如果嫌疑人犯了纵火、谋杀罪,如果有36人宣誓相助证明他为清白,那么就会无罪释放。
在那样的社会,言而无信之辈是遭众人背弃,一个人能召集36名证人为自己誓言清白,也就意味着争端发生时有相当数量的帮手,这样的“有荣誉”一个人在社会上是需要被尊重的,同时这样一个人有很强的动机维持自己的荣誉。
当双方均誓言自己的清白时,事情就麻烦了。
还有的地方,当找不到确凿的证据时即采用“神决”。
神判法教士主持,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让嫌犯手握烙铁走上几步然后涂油包扎,三天后伤口若化脓则有罪;2、绑住嫌犯置于圣水中,飘起来的有罪,沉下去的无罪。
当然,最著名的决斗法也是赫赫有名的。
这一切,法律的乱象,不符合王权的集中,到了1154年,亨利二世继位,他选择通过法律来确立国王的威信。
并且,在1166年,建立皇家巡回法院,法官在全国游走以确保法律在郡法院运作良好,同时征收国王的罚金,这些法官是国王的重臣,他们调查郡法庭运作情况,属于国王的罚金有多少。
于是,全国通行的法典,裁决团、地方和中央法院、相互分享的知识和经验的法官团体,在英国正式形成。
而这一切,随着王室法庭在苏格兰的建立,这种习惯也带到了苏格兰。
这一天,关于鲁尼尔男爵侵占退役军人土地一案正式开审,就在邓弗里斯的郡法庭中。
这次法庭开庭,倍受整个苏格兰人关注。
平民们关心的是,这次案件,面对势力庞大的男爵,作为弱势的平民菲尔德能否胜利。
而贵族们则不关心此次是否胜利,他们关心于,最后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希望能控制住。
首先,由十二人组成的大陪审团,来决定是否进行上诉。
当然,这在王室法庭的安排下当然是顺利进行。
王室法庭,又被分为王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法院和棋盘法院(理财案件),由于进行了司法改革,所以这三个法庭合在一一座法院,法官不同。
到了审判阶段,棋盘法院的法官带着头套,面无表情的进行审判。
台下,被告人自然不会是鲁尼尔男爵,管家只能大腹便便地站在那,面无表情,但其乱动的眼珠,暴露出他的惊慌。
王室法庭,他自己还是第一次来,尤其是这些法官滴水不漏的模样,让他感觉心慌慌的。
而在他旁边的原告则是菲尔德,菲尔德一脸严肃的表情,对于此次案件,他心里也摸不准。
毕竟,他只是一个退休的军人罢了,而面对的,则是鲁尼尔男爵,一个贵族爵爷。
势力与他相比,自己还是太弱小了。
但他知道,法庭外,上百号人正支持着自己,他一定会胜利的。
大法官戴着眼镜,瞟了两人一眼,然后就挥了挥锤子,宣布开庭。
然后,两边的律师就开始辩论起来。
“法官阁下,根据三十年前第九十九号案例……
以上所述,我方认为土地应该为鲁尼尔男爵所有!”
男爵阁下请来的律师四十多岁,经验丰富老道,看上去就不好惹。
而菲尔德则只能请来从律师学院请来的年轻律师,便宜好用。
但人家虽然是年轻人,但依旧侃侃而谈起来,并没有紧张或者失常,职位道德很好。
在十三世纪,律师就已经诞生了,四大律师所,一直培养着有资格的出庭律师,分别是律师学院(公共)、伦敦圣殿教堂(教会出手的)、格雷律师学院(私人)、林肯律师学院(私人)。
然后被告原告进行激烈而口水四溅的争辩,两方的律师才开始争辩。
但,看样子似乎是例行公事而已,这一场争辩并不激烈,出乎菲尔德意外的是,他胜利了。
大法官阁下站起身,陪审团等所有人也一起站起,开始听法官进行最后的宣布:
“本庭宣布,此次鲁尼尔男爵侵占田地一案庭审,鲁尼尔男爵一方败诉,被侵占土地将悉数退还,并且,此次开庭费二十英镑,将由鲁尼尔男爵支付!”
说到最后,大法官才露出一丝笑容,也不知道是因为平民战胜贵族,还是有了开庭费而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