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
第十三,殖民地官员,受到内阁殖民大臣统辖。
第十四,千人以下总督,级别与镇长等同;千人至万,等同于县;万人以上,等同于郡。
…………
这三十九条法令,是作为关乎殖民地人民的切身利益,也是以后王国治理殖民的根据所在。
由于是在六月间颁布的,所以也被后世人称为:六月协定。
比较惹人注目的是,宗教的自由,以及总督府的确立了,这一切都预示着,原先的草头班子,正式地纳入了王国政府体系,总督与本土郡长相当。
这一切昭示着,王国政府已经下定决心对于殖民地进行整理。
当然,政府依旧打算让民间进行试水经营殖民地,节省成本,这里也只不过提前纳入体系罢了。
待到其成熟后,就会进行官方收购,估摸着需要十来年的功夫。
这比历史上英国政府在殖民地经营百年后,利益集团成长后期才正规化强上太多。
而这一切以民间经营,套上一个官方牌子后,受到殖民大臣统辖,一举成为官方人士。
这对于那些学习不好,但财富丰厚的商人和绅士们来说,这可比考试简单多了。
经营一个殖民地,人数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就可以成为联合政府正式的官员,受到承认,享受荣光。
简直不要太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