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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赶车妇白刃出鞘(1 / 2)

秦八角抹抹额头冷汗,心道真是侥幸。她是有心把那主仆拖下水,这场面越乱,她才越好带着秦小猪脱逃。原还担心那二人太镇定,不愿意出手。不想公差大人们主动给她帮忙,大咧咧就要来拿人。这下那二人想不插手也不成,妙得很。果然赶车妇见一堆人过来,也不说话。直接上鞭子,抽的人都不敢近前。她见人群散的远了,便要抖落缰绳冲出包围。

泼皮岂能这么轻易就叫她如愿。赶车妇鞭子耍的再灵通,也没长后眼不是。有泼皮便从车后窜出来,爬车顶、拽车窗;更有机灵些的,赶紧找个长树枝往马车轮条辐里插,别住了轮子,马车再移动不了分毫。车妇脸上终于带了明显怒气,伸手“噌”一声,从座位下面抽出一把长剑来,众人见了都惊骇。

本朝承平日久,天家尝道“侠以武犯禁”。不愿让无知无畏的游侠儿坏了大好局面,便颁布下一条《禁械令》来。咸令各色人等,除了公差军籍在册人员,余者不得无故持械游街串巷。

这法令不是自本朝开始的,本朝的执行力度也不是最严厉的。传说曾有某一朝代,执行的分外严苛,连那厨下使得切菜刀数量上都做了规定,十户人方分得一把刀用。相比之下,本朝就人性多了。

首先,自然“甲弩、矛?”之属,是无人敢公然带上街的。这些属于军械,带在身上逛大街,是要谋反不成。其次,超过一定限度的刀剑之类。如江湖行走常备的防身武器,严格说起来也是不能带着到处走的。但律法不外乎民情,官府总有照看不到的地方,有那穷山恶水处,还不许人带件武器,自己保护自己吗。

是以对这后一条,人人知道,也都在一定范围内遵守。譬如携带刀剑进城镇,切不可明目张胆明晃晃示人,多少总要遮掩一下。大致也就不会有人对江湖女儿背着个布裹的、长长扁担一般的东西,宿店赶脚,大惊小怪。但也万万不能像这位赶车妇人一般,“仓啷”一声,就抽出一把白刃长剑来,还恶狠狠地作势要砍杀人。这还了得,已然是大大的犯了禁令了。

郑捕头原还未想稳妥,编个什么理由抓人。此刻见赶车妇拿把长剑出来,当真是大喜过望,抽出自己的佩刀,吆喝众人道:“还等什么,这是违令之人,人人得而捉之。”

邢捕头自不待言,心中便是有些顾忌,见此形势也再没有了,暗自也把自家的佩刀抽出几分。她虽不大会使钢刀,可劈柴总还是会的。况且就是用不到这刀,拿出来做做样子也威风得紧。

秦小猪被缚了手脚,在车中哭地天昏地暗。听到那边声响不对,席驴儿原本还隔着门帘,冲秦小猪说些不咸不淡的怪话。这会也不说了,掉转身子去看黄骠马车上的主仆。秦小猪怕得要死,又担心秦八角,便挪动身子靠着车壁,从门帘缝隙间向外面偷瞄。哪里看得到什么,她这个角度看过去,全是乌压压的后背和肩膀,听到得也只是闹哄哄的一惊一咋的人声。

黄骠马车厢中的主人家似乎也被激怒了,竟也不在制止赶车妇的举动。若是膏药钱几人还存有些许理智,就该好生想一想,什么样的人敢顶着《禁械令》,当着公人的面舞刀弄剑。

大致说来不外乎几大类。头一类是就官身,有官家背景的。莫说武官就是吃刀剑饭的,便是文官,府中也常备几个护院不是。有了“官”字打掩护,官家儿女亲眷并府中诸人等,带刀剑上街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禁械令》不也说,“公差军籍在册人员”除外吗。

第二类是职业性的,譬如保镖的武师、看家护院的拳师,又或者某某道观,某某寺庙里修习武术的真人大德。这类也都是官府承认的合法持械人士。

第三类就不像前两类那样是过了明路了,但是这类人有实力。比如瓦岗寨的首领豪杰们,水浒里的祝家庄上下一众人,西游记里一路截杀唐僧的大小妖怪等。一方面这类人有财力制造,有需要使用携带武器。另一方面,常言道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这些人就是敢跟人玩命。便是公人有心要依令拘押他们,也要掂量下自己的脑壳够不够硬。说的通俗些,这类都是刁民,几乎无法用常人的规矩约束他们。

再有其他持械的,就是一些无知狂妄的宵小之徒了。这类人往往是一时脑热想充英雄,拎了把新开刃的刀剑,就混不吝地哪里人多往哪里去。就差身上挂个牌子说,快来抓我吧,不来抓你就是个瓜。这类人最可恨,她们挂刀剑完全没啥实际意义,就是两个字“得瑟”。既没有强硬背景,又没啥真本事,也没银子拿来孝敬官老爷。

官差们都不大乐意捉这些小蟊贼,可是还不能不抓,实在是受累又没好处。是以捉住后也不多问,先打一顿出气,再丢到监牢任她哭爹喊娘去。

郑捕头如今见这赶车妇是个仆妇,便只把她当做了看家护院的第二类。虽属于合法持械者,但也无妨。先捉了人去,她就是合法的,也能办成个非法的。鼻子下面一张嘴,除了吃喝,不就是用来说三道四的嘛。大家到时统一口径,众口铄金之下,管教这背后的人家老实拿银子出来。郑捕头迷了心窍,做出荒唐事。精明如膏药钱,也是一遇到财帛事,便万事不留心。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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