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历史军事>大唐极品闲人> 第七十一章 战战兢兢的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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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 战战兢兢的倭国(2 / 4)

所改变。

同年10月,天武天皇准许诸王以下初位以上的皇族、大臣拥有兵备。

在原本的历史上,新罗统一了朝鲜半岛之后,当即派遣使者来到日本,天武天皇也向新罗派遣遣新罗使,与新罗保持外交联系,因此与当时同新罗对立的大唐断绝外交关系。同年,天武天皇规定畿外的人也可以入京作官,首先作为兵卫负责宫城的警护。

天武天皇七年,天武天皇制定官吏的勤务评定和官位升进相关的考选法。同年,天武天皇整顿食封,凡诸王、诸臣食封,“除以西国,相易给以东”,通过移封削弱贵族在地方的势力。

天武天皇八年,巡幸吉野时,为避免发生皇位继承之争,即曾召草壁皇子、大津皇子、高市皇子、川岛皇子、忍壁皇子等皇子,对天地神祇盟誓,不分嫡庶,效忠天皇,永不悖忤,和衷共济,千载安宁。

天武天皇九年,天武天皇规定贵族享有食封“先后限三十年”。

天武天皇十年,天武天皇于广濑野设行营,亲王以下群卿参加兵备检阅。同年,天武天皇命栗田真人、伊吉博德编纂《飞鸟净御原令》,第二年8月完成,令共二十二卷,律未完成。

此外,在孝德朝、天智朝开创的律令体制,因受地方豪族抵。制,长期未能实行,至天武朝始逐渐在全国推行。天武朝也并非依靠**皇权推行律令体制,主要是由于地方豪族势力日趋衰落,加之,律令制本身并不完全否定豪族对其属民的支配权。实际上,国家只是从制度上使部民、家部变为“公民”,而且,依然是依靠地方豪族保留对其属民的一定隶属关系而实现其统治的。由于豪族的阶级分化,致使其统治区域内的实权逐渐转入中小贵族手中,有可能使中央权力介入。由于实行五十户一里制,当地贵族原有的传统利益仍可维持原状不变,这正是日本律令制本身所具有的双重特性。

天武天皇十二年,天武天皇下令位阶区别的颜色显示由原来的冠的颜色改为朝服颜色。同年,天武天皇取消食封制,见亲王以下诸臣,其食封悉“更返于公”,从而,彻底消除了旧贵族的世袭经济特权。同年,草壁皇子开始辅政,参与编纂律令,并令舍人稗田阿礼等整理《帝纪》、《旧辞》,“消伪定实”,编撰国史,以奠定“邦家之经纬,王化之鸿基”。同年,由朝廷任命僧正,僧都、律师,实行僧纲制度,加强了对僧尼的统一管理。日本最古老的货币“富本钱”也是在这一年开始发行的。

天武天皇十四年,为“更改诸氏之族姓”,天武天皇制定“八色之姓”,即真人、朝臣、宿称、忌寸、道师、臣、连、稻置。通过“八色之姓”,对旧氏族加以调整。“真人”多授予原公姓氏族,“朝臣”多授予原臣姓氏族。旧“连”姓中,五十氏升为第三等“宿弥”,十一氏调为第四等“忌寸”。原属“伴造”级旧族长,亦均纳入氏姓序列。其结果使氏族进一步趋向分化,促使其与皇室之间的从属关系进一步加强。制定“八色之姓”,提高皇族地位,巩固与加强了天皇制**统治。实行“八色之姓”制度,也是为使旧的氏族制与新的官僚制等级身分相适应的一种尝试。由此可见,可以从具有氏族制与官僚制双重性的侧面,理解日本古代律令制国家的特征。综观律令制国家发展进程,天武朝应属日本律令制国家的创业期或形成期。

为了明确地方的支配体制,天武天皇在位期间还积极推进了地方的行政组织建设。

在天武天皇患病期间,诏谕凡天下之事,不问大小,悉启奏皇后及皇太子。这是他吸取“壬申之乱”教训,担心后事的安排。

天武天皇十四年,天武天皇更改爵位之号,增加阶位等级,扩大冠位至四十八阶。为勤于政务的官人晋升和拨擢有战功的一般官兵提供条件。根据新爵位制,授予草壁皇太子净广,大津皇子净大贰及高市皇子、川岛皇子、忍壁皇子等不同爵位。其他诸王、诸臣亦先后授爵,其中,包括唐人、百济人、高丽人,凡一百四十七人。

同年,下诏诸国:“每家均建佛舍,以便礼拜供养”。宫廷聘奉僧尼,巡幸寺院,供养珍宝。天武朝将宗教纳入国家政治轨道,从而,赋予天皇统治以宗教权威,实为日本天皇神格化之滥觞。

天武天皇还擅长占星术,再加上当时阴阳之道等在律令国家的大唐和新罗也很盛行,受到这些影响,天武天皇设置了占星台和阴阳寮。建造了为祈祷皇后病愈的药师寺。

天武天皇病逝,皇后临朝称制,也就是后来的持统天皇。

纵观天武天皇统治期间的日本,他也称得上是一位比较有作为的君主,特别是对国家的秩序改革方面,他所作出的努力,结束了日本贵族专权,皇权被严重削弱的现状,加强了中央集权,为日后天皇一脉的所谓万世一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当然这些都只是原本历史上所发生的事情,现在历史已经因为救援百济大败亏输,天智天皇被杜睿一剑砍了脑袋,而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壬申之乱没有发生,天智天皇的长子甚至都还没来得及出生,天智天皇便在杜睿的手下送了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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