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新洗牌之后的大唐中枢,虽然距离杜睿所设想的权利构成还有很大的差距,但至少在限制权力和保障社会秩序稳定上已经有了显著的进步,这种进步显然是杜睿乐意看到的。
新的权利模式规定,大唐皇帝和中书令共同商议政务,行使立案,立案所定的敕命原稿,在经过门下省同意后,方能交付尚书省实施。
中书为天子的权力,而门下则代表贵族的势力,尚书则负责确保全体大唐臣民的利益,故中央政府可以说是由贵族出身的大臣所组成的合议政体,而确保他们能够坐稳位子的根本,则是不侵害大唐百姓的利益。
只不过如今李贤尚未亲政,作为辅政大臣,杜睿则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皇帝的权利,掌控着立法和行政的权利。
为了防止权利过大,杜睿还提前成立了内阁,这种内阁形式仿照后世明朝的内阁制度,内阁成员由三省六部的主官担任,尚书令任内阁首辅。
同时为了保障官僚系统的廉洁,杜睿也立案提高了官员的待遇,并废除了以往那种混乱的恩赏方式,有了明确的规定,给予官吏的俸给分禄米和料钱两部分支付,此外,并有职分田以维持侍从仆用人之费用。
俸禄根据品级发放,以九品区分职级,作为发给俸禄的标准。同时有散官与职官之分,散官是一种表示身份地位的等级称号,没有实际职掌,职官表示实际职守,有职有权。
各级官员的品级依正、从、上、下分为九品三十级,而俸禄只依九品正从分为十八级。领取的俸禄包括禄米、俸钱和职分田等。
京官正一品每年给禄米700石,从一品600石,正九品40石,从九品30石,月俸只给铜钱与食料。
月俸又包括杂用、防阁和庶仆等内容。防阁是一种卫士,相当于后世的警卫员,五品以上的官员才配有防阁,庶仆是一般的佣人,配给六品以下的官员。官员的俸钱中不但有生活费,还包括办公费。
在重新完善过的均田制度规定下,职事官、散官、封爵、勋官等均可按品级受职分田和永业田。一品有职分田12顷,二品10顷,递至九品2顷,皆给百里内之地。
诸州都督、都护、亲王府官二品12顷,三品10顷,递至九品2顷50亩。武官、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六顷,中府五顷五十亩,递至队正、队副80亩。
此外,又有永业田,亲王100顷,职事官一品60顷,郡王、职事官从一品50顷,国公、职事官从二品35顷,县公、职事官三品25顷,递至九品2顷。上柱国30顷,柱国25顷,上护军20顷,护军15顷,散官五品以上给同职事官。
如果职事官被解免者,则追回田亩,若被除名者,则仅受口分之田,若袭爵者,不另给田亩。
在给与好待遇的同时,杜睿也取消了官僚的一项特权,原本官员即使犯了流刑,徒刑,也可以官当来换刑,杖刑,笞刑则可以支付铜钱来赎罪免刑,确保法律的公正性,保证对官僚系统腐化的打击力度。
同时为了保证官僚系统的办事效率,以及官僚系统的活力,杜睿还规定了朝臣每十天休假一天,称“荀假”,此外,还有各种节令假、定省节、婚假、丧假、病假。官员身体欠佳或年逾七旬可以退休,称致仕,五品以上官员退休由内阁拟定,皇帝批准,六品以下官员退休则由内阁批准。五品以上官员退休享受半俸,有功之臣因皇帝特恩者可获全俸。
此外,三品以上致仕者还享受朔望听朝参,其班列在该品现任官之上,以表尊崇。这些制度和规定对于鼓励官员退休是有一定作用的。
经过了杜睿重新洗牌的三省六部内阁责任体制,在当下的大唐社会已经十分完备了,各个部门职责明确,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又相互牵制,各种职官分工细密,职守分明。
三省之间的分工是:中书省制定政策,草拟诏敕;门下省审核复奏;尚书省颁发执行。如果中书省所拟诏敕有失当之处,门下省有权予以封驳,要求重拟。对于各部门呈上的重要奏章,必须通过尚书省交门下省审议,门下省认可后,方准送中书省呈交内阁拟票,如认为有不妥之处,可驳回修改,等到通过之时,才交由皇帝披红。
这样以来,基本上就可以避免了某个人,包括皇帝的权利过大,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和政令不能一贯如一的现象。
在中枢重新洗牌,改制,划分的同时,地方官制,也经历了一番重新整顿,由此前州郡不分,刺史,太守职责不明的情况,变为道、州、县三级制。根据当地的地理位置、辖境大小、户口多少以及经济发达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
道,属于监察区名称,是监察机构而非正式行政机构。长官为牧,杜睿规定由亲王遥领,这也是为了确保大唐皇室的特有尊荣,每道置采访使,检察非法,如汉刺史之职。
州的长官为刺史,刺史之下有别驾、长史、司马等官,称为上佐官,他们没有职权,朝廷往往以其品高俸厚安置闲散官员。但是如果刺史缺员,上佐官可以代理州事。刺史之下还有司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