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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一致(下)(1 / 2)

邓名返回叙州的时机刚好,正赶上成都知府刘晋戈派人到叙州交涉截留俘虏的事情。在成都和叙州发生不愉快前,邓名站出来表示这次俘虏分配是他的决定,成都府的使者只好服从。

对邓名来说,成都府和叙州府的纠纷是小事一桩,只要他在川西,就能控制局面。在这个问题上熊兰和秦修采都是袁象的同盟,如果叙州是成都府的下属的话,刘晋戈的势力就凌驾于税务局和中央银行之上。就算叙州暂时还无法和成都分庭抗礼,只要两家不是一个鼻孔出气,那熊兰和秦修采与两府衙门讨价还价的时候就有更大的余地。

对邓明来说,更重要的是叙州的议会在邓名不在的时候召开了。商行的老板们拿着鸡毛当令箭,要制定一些压制农业、扶持工商的条款,这个企图立刻就被邓名给阻止了——在邓名看来没有什么比农业更需要扶持,现在商行老板为了自己的利益就想破坏农业生产是绝对不能妥协的。

不过邓名也不愿意把当初的许诺给收回去,他告诉这些想参与分赃的准议员,如同他当初许下的保护费一样,“无代表不纳税”原则在大明律无效时期,将是川西的基本原则之一。既然邓名同意纳税的商行参与分赃,那么缴纳了保护费的农民也一样有这个权利。在叙州会议上,邓名正式宣布把保护费改名为农业税,代表权是按照纳税的人口分配,而不是按照纳税数额多少来确定。

“在我们确定帝国的法律前,先要把帝国的宪法搞出来。”面对着一个个满怀参与分赃热望的商行老板们,邓名告诉他们凡事都有先后:“我简单地想了几条,以后议会定下的规矩凡是不符合宪法的,就不能通过;至于是不是符合宪法,交由提刑官来判断。”

对于这个说法大家都没有异议,他们已经被邓名科普过,宪法就是强盗分赃前的公约。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没有公约,那么分赃还是要演变成谁的拳头大谁就有理,而拳头最大的人显然是整天把“单挑”挂在口边的两位知府老爷。

“帝国宪法第一条:无代表不纳税。”邓名重申了战争红利必须要由全体川西同秀才共享的原则。而这一条反过来说,谁如果企图免税,他就丧失了参与瓜分战争红利的权利,而偷税、漏税的人就是“国贼”,因为这个人盗窃了属于全体同秀才的利润:“如果叙州有一万个人纳税,有二十个议员席位,那每个议员就要取得五百个纳税同秀才的支持。如果有争议,那就是支持者最多的二十个人有权进会场。具体多少为合适我们不用着急定下来,反正不能是制盐的说了算或是卖船的说了算。”

“帝国宪法第二条: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邓名这句话一出口,袁象和其他人都显得十分不解,就是那些脱离辅兵身份没几年的老板们也都不明其意。

邓名记得自己学过的政治课上,这一条好像是资本主义法权的标志之一,在帝国x主义国家里的法律地位很高,差不多能被认为是基石。因此邓名在构思宪法的时候,几乎不假思索地写下了这条。但邓名费尽唇舌地解释了半天,袁象和叙州的准议员们依旧听不明白,而邓名引入的一些前世名词,比如“人权”、“法权”之类的就更是让人糊涂了,明朝人从来没有接触过这些概念,在他们的字典里也没有类似的东西。

“就是不许黑吃黑!”邓名忍无可忍地叫道。

“哦!”众人顿时都恍然大悟,纷纷露出会心的微笑。对啊,不许随意剥夺抢x劫别人的财产,不就是强盗团伙里不能黑吃黑嘛。

“提督这么一说,我就明白了,没有异议。”叶天明、卢欢等盐商率先表示同意,其他老板也跟着盐商集团一起表示赞同。有了这一条,他们就不用担心官兵突然上门没收他们辛苦聚集起来的家产了。

第二条帝国宪法也获得大家的理解支持,很快就有人问起第三条。

“没有了。”邓名两手一摊,他暂时还没想到有什么特别重要、不容置疑的规矩,毕竟他不是学法律的。

“提督刚才不是说有几条么?”袁象很惊讶邓名的规矩居然这么少。

“是啊,这不是两条么?”

“无三不成几啊。”袁象低低地嘀咕了一声。

“那就是两条,我说,你这么斤斤计较干什么?”邓名把手一挥:“你们先谈着,看看有什么好补充的。如果确实好,而且都府那边也没意见的话,将来可以加进宪法里。”

邓名感觉宪法应该由更有权威的机构来确定,而不是他和几个叙州老板随口一说就定下来。不过现在邓名也没有更好的办法,现在他本人就是川西最权威的“机构”,愿意和他讨论宪法问题的人,只有这些刚刚在战前出了大力,想要瓜分战后好处的家伙们。

叙州议会成立的第二天,几个商行老板就来向邓名报告,他们通过了一条法案,根据各商行的利润增收一笔特别税,用来购买湖广的良家女子,然后根据纳税的多少交付给商行的老板,把她们当做奖励许配给那些优秀的工人。

“这是买卖人口吧?”邓名感觉这似乎就是明目张胆地贩卖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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