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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五章 疑问品(1 / 4)

罢盐的事让朝廷小小震憾,但不会真将它当成暴动与谋反。它是第一次出现,可类似的事情发生许多,比如水利,阻挠拆田还湖,修堰筑坝,严重的导致江湖泛滥。更有甚者,雇人掘开河堤,以取菱藕之利。

但对杭州发生这样的事,并且波及到两浙其他地区,朝廷十分不满。

然而上书的只有江钧,没有看到郑朗的书奏,朝廷一直在观注,没有给出结论。

直到罢市……

罢市对国家影响也不会很恶劣,可继续波及到两浙,再拖上一两个月不解决,后果谁都不能预测了。

朝廷终于开始协商。

双方对错,朝廷许多大臣心知肚明,不是罢盐与罢市,是双方不和角力的产物。两个转运使肯定犯了错误,郑朗也不好,咄咄逼人,以下犯上是跑不了的。小事化大。一查私盐,必然会有许多事发生,也懂,但你想查,石介也是你推荐的巡盐使,必须将度控制好,否则也有责任。

不管是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作为宋朝正统的士大夫,许多人已意识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含义,后来王安石变法反对者众多,固然是变法激烈,导致许多弊端出现,还有王安石变法性质成取民财敛之于国,不少大臣也反对这做法。盐专营形成于唐朝后期,宋朝更加过份,弊病多多,因此许多大臣隐然将它视为与民争利的一种畸形国政。只是国家用度太多,没有大臣敢说中止。郑朗大肆查私盐,也不符合这部分大臣的看法。况且当初是杭州全州百姓签名请郑朗赴任的,包括郑朗打压的一部分人在内,郑朗这种做法,也不大好。

赵祯自己都不赞成为朝廷敛财,极度骚乱地方,那怕官员没有从中贪污半文钱。

更多的人不懂为什么郑朗刻意招惹江钧。

没有这个必要,韩绛将江衙内打了一顿足矣,为什么还要打?

然而不能说。

郑朗那本中庸很理智的,有许多大臣认真看了几遍,不少大臣还将它搬到自己执政政策当中。不可能象自己这样想的去做,于是坐等郑朗的书奏。

这导致朝廷协商没有结果。

赵祯十分郁闷,下诏书让郑朗写密奏呈上,有什么安排不好说,但可以对朕说,难道朕还会出卖你?为什么没有奏报抵京。

正等待时,江钧的书奏一封接着一封呈上。

所谓恶人先告状,正好用来形容他。

连同各个亭户联名上诉书也呈到朝廷,对郑朗来说无疑是一种讥讽的事。但还没有罢市来得恶劣,更没有处斩犯人来得恶劣。

江钧书奏一到京城,引起一片喧哗。

宋朝对刑狱的态度是慎刑,秦桧那哥子不算,包括南宋大多数时间,整个北宋,那怕在宋徽宗时代,对刑狱态度都是抱以缜密,就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正是这种态度,整个北宋,没有大型的酷案发生,这在整个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现象。

为达到这一点,设置了种种制度,完善度远远超过后来的明清,有的方面比近代史上许多国家还要完善。特别是死刑。

郑朗开的这个先河很是不好,大大的不好。

书奏一到京城,立即引来许多弹劾奏折。

这时候,郑朗的奏折才姗姗来迟。

奏折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密奏,写给赵祯的。

赵祯不提,郑朗也要写,是为了国家,为了国家也等于是为了赵祯,但必须让赵祯过目一下,就不算胡作非为了。一部分是公开的奏折,递到中书。

这份奏折写得同样很详细,包括事情的起因,我是杀了人。不仅是这二十人,还有,第二批二十人提出来,吓坏了,大多数人招供,还有六人犹豫不决,毕竟他们老大正坐在边上。又让郑朗命人拖出去砍头。

这一招很好使唤,二十六个人头血淋淋的放在边上,几乎有问必答,那怕问他养了几个小妾,一月做了多少房事,都会回答。江钧与张从革反对,可是有人招供为什么敢这么做,是盐监与盐仓的官员说他们二人会庇护。让郑朗将他们轰出去。

你们是转运使,但涉及到你们二人,必须回避。

也是宋朝法制进步的地方,一是鞫谳分司,狱司推鞫,法司检断,各有司存,所以防奸。还不够,又将鞫分成审讯与录问两部分,谳分成检法议刑与判决两部分,本朝比之前世,刑狱号称平者……有此具也。其实后世也没有宋朝之平,不说岳飞,那仅是少数的事例,比起任何朝代,大型冤案算是宋朝最“平”。

二是翻异别推,录问口供时人犯翻供,须移司别推,别推不服临刑喊冤,则须差官别勘。别推官员不干碍官,原审官员必须一律回避。若别推后原审是错误的,原推官员须责罚,若连复推官员也是错误的,一道受罚。还嫌不够,判决之前,上级司法有权驳正,例如江钧可以驳正郑朗的宣判。

三是法官回避,法官与犯人之间有亲属、仇嫌、业师、同事、同年(同榜进士)、上下级关系的,包括承办案件的推勘官、录问官、检法官、移推别推官一律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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