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甚至说哪怕当过贼,做过恶。不敬父母的不孝之人,只要有才能,一样可以来我这里当官。而陈群推出的
“九品中正官人法”,虽然在政治上有利于克服汉末以来地分裂割据局势,但是,却造成了官吏任免中地权责分割。中正管品评而没有用人权,对用人不当不承担责任;政府有用人权,却受到中正品评的牵制。
“中正之法行,则评论者自是一人,擢用者自是一人。评论所不许。则司攉用者不敢违其言;擢用或非其人,则司评论者本不任其咎。体统脉络各不相关,故循私之弊无由惩革。”此制度囿于门第的限制,在选拔官吏的实际效果上无足称道。关于举贤用能。我自蜀中初学政事之时,便将之作为重中之重,请太傅许靖亲自负责,进行管理,提出无论是平民还是士大夫,无论读过书还是没读过书,甚至无论是汉是夷,是蛮是胡,只要有才能,就可以获得官职的口号。从平民中简拔了大量英才;其后,每行至一处,必先查其风俗,访其贤才,擢拔使用。但是我对此并不满足。因为所有察举。都是相马,所以易于被操纵,也容易使各地官员成帮结派,而我要的是赛马,使天下英才自现于囊中,是脱颖还是露端,一眼便能看出来。我把我的想法对孔明说了,孔明亦深以为意。但是。当如何来制定赛马的规则,需知天下之才颇众,断无一法可以约束的。我自然赞同他的观点,当下我们认真讨论,如何来定此规则。首先。察举制是由他人推荐,考试为辅;而我们要定地制度却要让英才自现,让天下才人
“怀牒自举”,以考试定取舍。其次,我们扩大了参加考试的人选:一是由中央到地方各级学校的在读生员,二是身家清白符合报名条件经州县审查合格的普通百姓。除了罪犯,僧道及倡伶等几种职业外,都可以参加。这样,参加考试地人员范围就比原来扩大了,有利于普通人的入仕。而考试的内容,为了与察举相贯通,我们确定了茂才这一科目,除此之外还有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史科、武举、恪物……诸科。茂才科最为严格,所以是为全才,故取士较少。真正起重要作用的将是进士和明经两科。进士科为帖经、诗赋和时务策;明经科为帖经、经义和时务策。帖经是经学基础知识测验,诗赋是考察文采辞章,经义是经学理论,时务策是政论见解。明法、明字、明算诸科,属于专科性质。专科性质的科举,则考专门知识。如明法考律令,明字考《说文》和《字林》,明算考十部算经,武举考弓马军事等等。孔明与我细细讨论之后,手摇羽扇笑道“如此,则天下英才皆从于朝庭,诸侯之难略可平矣。不知此法以何名之?”孔明高才,自然一眼看出,汉代以察举和辟除为主体的选官制度,虽然解决了战国以来军功制和养士制不适应治理国家的问题,比较成功地完成了由夺天下到治天下的转变,回答了
“马上得之”能不能
“马上治之”的难题。但是,这种制度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举荐方式,会造成用人权地下移,辟除是直接下放用人权。推行时间一长,使中央集权受到了严重冲击。累世三公的豪门名族和盘踞一方的州郡守,
“门生故吏遍天下”,形成了私人势力集团。三国之乱从根子上说,虽是统治者的糊涂混帐,却也与用人机制有着相当的关系。因为无论是袁绍自己地幕僚心腹,还是曹操所用的谋士将领,都只忠心于自己的
“主公”,而不会对汉室有什么情感。若是采取我们现在的选人方法,却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而使天下归心。今后,我将逐步废除辟除等举士方式,我就是要改变选官制度中的权力下移之弊,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把官吏的选拔权彻底收归朝廷。该叫什么名字呢?我略一沉吟,心头忽然闪过两个字“便叫科举好了。”(PS:以下不计字数。司雨认为,近代人对科举地认识是有偏见的,这主要是因为明清两代以八股取士,不务时事,搞得治理国家之人大都是些只会之乎者也的酸丁腐儒。但是,中国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一大进步,它所一直坚持地是
“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仕”的原则,它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特别是对汉代的察举和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替代和否定,给广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的阶梯而入仕以登上历史的政治舞台,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机会和条件。这种做法扩展了统治集团的社会基础,打破了官僚世家倚仗门荫资历对政权的垄断,为中小地主乃至平民开辟了入仕途径,形成了由下层社会到上流社会的政治通道。特别是科举制将教育制度与选官制度结合为一个整体,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官员队伍的知识化,有利于陶冶官吏的操守品行,在文化层次上,保证了社会思想与统治思想的高度融合,在维持社会稳定方面有明显作用。同时,它最初的考试范围也不是清代那样考八股,事实上,文中所说的
“明法、明字、明算……”等专科考试都曾出现过?因此说,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也是世界历史上最具开创性和平等性的官吏人才选拔制度。而这种不分门第,以才选士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