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那时候,我最喜欢去图书馆借书看,是个不折不扣的书迷,而且最喜欢看科幻小说和外国的文学作品,有《鲁滨孙漂流记》、《海底两万里》、《汤姆叔叔的小屋》、《哈克贝利芬历险记》、《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威尼斯商人》、《三个火枪手》等等多得数不胜数,特别喜爱海上小岛类的冒险科幻文学,喜欢得不行不行。
那时候我们学校还没有阅览室,只有个小小的藏书阁,估计有那么1万多册吧,每个星期只开放两次,就是星期一和星期五放晚学的时候,而且每次最多只能借两本书,我那时候可纠结啊,一星期只能换两次书,看得多么不痛快啊,因为那时候我看每一部小说都是分很多本那种,最多一部小说有二十本去,那我得等到下星期才能借(对了,我们学校规定,要还了才能借,呵呵)每一次到借书的时间,我第一个冲到图书室的门口等老师来开门,借到了两本书我就高兴得要死,恨不得马上看完,又担心看得太快了就没有得看了,多纠结的事情啊,嘿嘿……
还记得要毕业那会儿借书还有一个小风波——事情是这样的,我们要毕业了嘛,图书室要求我们这些书迷把手上的书都要还回去,我那天按要求时间想把书还了,可是我只找到了一本书,却找不到另外一本,问其他同学都说不知道,这可急死我了,我借书证上写的那本书可是10块钱啊,按规定我也要赔10块钱,贵着呢,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只能去跟老师说还有一本书忘在家了,问她可不可以下星期才还,她是我们数学老师,她也没说什么,嘱咐我下星期带来就好了。
我那个周末过得很不安,很希望那本书在我家里,谁知道回到家翻个底朝天还是没找到那本书,唉,上哪找10块钱啊,那可是比我一个星期的零花钱还要多啊,我哪里敢跟家里说哟,唉,到了星期天只好磨磨蹭蹭的去了学校,没办法,只能拿自己零花钱垫上了,虽然不够,但我还是决定跟老师说实话,求她先收下我零花钱,剩下的我下次再补上。星期天下自修的时候,我早早的上我们宿舍的3楼,敲开了老师的门,她看到我还蛮惊讶的呢,因为那时候我是个腼腆的孩子,成绩还算不错,但不怎么爱说话,怎么突然找上她,问我:有事吗小庄同学?我低着头小小心翼翼的说:老师,其实上星期我借的那本书找不到了,还跟你撒了慌,对不起,我今天是来赔钱的,只是我还没有凑够,可不可以先交一半呢?老师也是一顿,然后和蔼对我说:你承认错误是好的表现,老师不会怪你的,你仔细找了吗,可能是其他同学借去了不跟你打招呼呢?我说我都仔细找过了,也问过同学们,都没找着。老师若有所思的想了一下说:你先不要交钱吧,我回头上藏书阁看看,帮你找找,也许已经还了你忘记了呢,你说是不是?还笑了笑摸着我的头说,先回去吧,快毕业了,要好好学习哦。我也不好说什么,跟老师道了声谢谢老师,只好先回去了。
后来她来找我跟我说那本说已经在图书室里了,让我不要分心了,安心学习。我也信了。现在想想真的好傻啊,怎么可能我找不到的书自己飞回图书室呢,老师一定发现我是拿零用钱来赔书,这样我这个星期都没有早餐吃了,耽误了学习,所以就帮我垫付了那本书的钱。我现在才发现,真是没良心啊!老师,我现在真的不知道说什么好,你为了我能吃上早餐,帮我把钱垫上了,你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几百块钱,想想我后来的学习成绩,真的有愧于你……
越来越没感觉了,怎么写都不行,最近遇到了很多事情,真的很想跳过小时候的事情,一下子写到我大学的时候,因为现在的我真的很难受,写出来也许会好一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