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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四章 罗马教廷(2 / 3)

法兰克人。公元739年伦巴第人在国王留特普兰领导下企图征服罗马,教皇格利高里三世依靠求助法兰克墨洛温王朝的宫相查理·马特,击退了伦巴第人对罗马的进攻。

公元754年教皇斯蒂芬三世为了逃避伦巴第人,越过了阿尔卑斯山投靠查理·马特的儿子“矮子”丕平,双方缔结了一个双赢的协定:丕平为教皇提供军事保护。

而教皇则正式承认丕平取代墨洛温王朝的傀儡君主,获得国王的合法称号。在754和756年,丕平两次出兵翻越阿尔卑斯山,打败了伦巴第人,并从他们那里夺取了意大利中部以罗马和拉维纳为中心的大片土地,丕平为了答谢教皇对他王位的认可,把这片土地包括拜占庭总督在意大利的全部辖区赠给了教皇。

这就是著名的“丕平献土”,教皇国的成立,意味着罗马教会同东罗马帝国在政治上的正式分离。

为了使教皇国的立国合法化,法兰克人(应该就是丕平及其部下)伪造了一些极其重要的文件,例如:“君士坦丁的赠予”,把它说成是罗马君士坦丁大帝颁布的一项教令,大意说,当他创建新罗马(指君士坦丁堡)时,他曾将旧罗马以及其所有的西方领土赠给了教皇。

作为教皇世俗权力基础的这项馈赠竟被以后中世纪的人们一直深信不疑,直到文艺复兴,伟大的佛罗伦萨历史和语言学家洛伦佐·瓦拉(1406-1457年)才将这份文件辨伪,斥为赝品。

奇怪的是,洛伦佐·瓦拉竟被当时的教皇尼古拉五世任命为教廷秘书,原因是教皇太热爱拉丁文了,因而对当时文艺复兴的拉丁文大师洛伦佐·瓦拉爱不释手。

教皇按天主教内部的说法,是使徒彼得的继承人。他是全世界罗马天主教徒的首领,代表耶稣基督管理教会,宣传福音。

由红衣主教选举产生,终身制。

教皇的完整头衔为:罗马主教、基督在世代表、首席使徒彼得继承人、西部宗主教、罗马教省都主教、梵蒂冈君主、教皇。

现任教皇方济各是罗马天主教会第二百六十六任教皇。

根据保罗六世于1967年颁布的《治理教会》宪章规定,教廷中的职位五年一任,期满可连任。各部主席红衣主教,年满75岁可退休,80岁必须退休。

教皇逝世时,各部门负责人自动辞职,等候新教皇重新委任。各部门负责人都由教皇授予决策和执行的权力,但教皇保留最后决策权。

以教廷国务卿为首,负责领导教廷各部门的工作,协助教皇管理全世界教会事务。

国务卿与“教会公共事务理事会”合作,处理外交事务。

国务卿下设两个小组,一组专门负责为教皇准备和撰写文件,另一组保管教皇的印章。

教会公共事务理事会相当于外交部,负责与各国政府建立关系,以及管理教廷驻外使节等事项。

由枢机主教(亦称红衣主教)组成,原定70名,1976年扩大为137名。

1994年,教皇约翰-保罗二世又任命了30名枢机主教,共有167名成员。在各大洲均有代表。枢机院设有院长、副院长、总务和秘书各一名。

加上教廷和地方教会中资深的神职人员若干名。由教皇直接领导,协助教会的行政工作,或做教皇的代表和使节,处理教会事务。

最高法院—负责监督所有教会的法院,以维护公正的审判。各地教会法院每年向最高法院汇报一次。

案件中的有关人士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当时,可向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有权责令教区法庭重新审理,或由最高法院直接审理。

如果对教会的行政制度有意见,也可向最高法院上诉。教廷的最高法院也是梵蒂冈国的最高法院。圣轮法院—同最高法院一样,也是一个上诉法院。

它负责审理对违反教会法规的行政处罚所进行的上诉,也处理各圣部之间的争端。教徒认为教区法庭的判决不公正时,也可向圣轮法院提出上诉。

但该法院通常所处理的都是婚姻纠纷的案件。教区法庭遇到疑难问题时,可向圣轮法院咨询。

圣赦院—不是一个公开的法庭。主要处理与良心有关的问题,如给予申请人宽免、恩准等。

大公会议和世界主教代表会议均由教皇直接领导和主持。前者公元初即已形成,迄今召开了21次。

后者1965年成立,每三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并可召开临时特别会议,主要讨论有关天主教的信仰问题。

信仰理论部(信理部)—其前身为著名的宗教裁判所,1967年保罗六世将之改为此名。负责维护信仰与教义,查禁和制裁任何违反信仰原则及教义教规的言论和刊物。

主教部—负责各地教区的设立。接受并研究各教区的报告。监督各地的主教会议,同时负责监督“拉丁美洲委员会”和“移民与观光委员会”。

东方教会部—负责处理有关东方教会内的人事和纪律问题,并与“基督徒合一秘书处”和“非基督徒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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