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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布兰克(1 / 2)

“阿莫琳是不是失败了?”

“应该是。”

“达克威尔回来了?”

“不确定,没人能再那里活下来,但刚才的‘鬼泣’确实属于他,我们需要再一步确认。”

“你先出去吧,让我一个人呆会儿。”

艾伦轻轻关上木门退出来。

这里是诺克萨斯地下城区,蜿蜒的地下街区如同蜂巢一般存在于黑暗的大地深处。

纵横交错的街道几乎将帝都下面挖空了,这里同时也是邪恶的避难所,无数狂热教徒、女巫和秘密社团将这座迷宫视为家园。

繁华与混乱并存,权力和金钱是这里的信仰。

如果说,诺克萨斯人为了物质和精神上的优越感,不择手段地追求强大的权力,丝毫不顾及对别人带来的影响。

那么地下城区则是放大版诺克萨斯,这里对于权力的争夺更甚,因为没有明确的法治制度,犯罪在这里成了家常便饭。

在地下城市中,他们从不认为谋杀和抢掠是犯罪,因为他们从来不知道什么叫犯罪。

艾伦转身下楼,木制的地板,暖黄色的灯光,隔壁女人轻柔的说话声,让他隐约间有种并不置身于地下城区的感觉。

这是一座双层木制酒楼,位于地下城市的中心。

他们是从东城区的一处小酒吧来到这里的。在那里有很多酒吧和赌场,里面有藏有和地下城市连接的通道,而守着入口的人被叫作“守夜人”。

守夜人会拦下所有想要进入地下城区的执法者,当然也包括军部的暗探细作。

尽管他们伪装成普通商人,但衣服上细密的针脚、纯手工的花边还是引起来守夜人的怀疑。

那个守夜人最后被一百枚金币迷住了心智,那双老鼠般的小眼睛不停地瞥向那堆闪闪发光的金币。

这处酒楼虽然处于最繁华的地界,客人却少的可怜,侍者在一楼无所事事的打转。

艾伦走到门口,外面是熙攘的人群,背靠门框,漫无目的地看着这个陌生而又熟悉的地下城市。

五岁?还是六岁?

他都快不记得了,那时候,这个城市还没有这么多街灯,到处都是昏暗的,走路都得瞪大眼睛,不然很有可能被某个横在地面的醉鬼绊倒。

或许那时候,见到最多的就是醉鬼吧。在外面世界犯罪后,他们被迫逃到这里,由于无家可归,就算是在地下城区,他们连一间可以遮风的破屋都没有。每天只得流浪于各条小巷,然后像乞丐般席地而眠。

特别是那种喜欢在酒吧吹嘘,左手端着酒杯,右手在桌子下面偷摸舞女大腿的酒鬼。他们会一直把口袋里的银币喝完,然后被酒吧老板扔出门口。

那时候,他是负责找这种酒鬼的。

每次要翻开那些醉成一堆烂泥的醉鬼才能找到自己父亲,有时候,翻两个就能找到,有时候要找遍十来条黑暗的小巷。有时候翻错了人,那些脾气暴躁的醉鬼会把他一脚踹飞。

直到有一天,父亲让他在街头等着。

那天过的很漫长,漫长地时间都静止了。

在瞌睡的快要趴在冰凉的地面睡着时,他看到父亲抱着一大堆金币从赌场跑出来,而后被七八个凶神恶煞的赌徒按在地面不得动弹,棍棒疯狂地落下。

他想要跑过去,可父亲并没有挣扎,却在拼命地摇头,示意他不要过去。

一只手悄悄在背后捂住了他的嘴,那双手冰凉而细嫩,是一个眉眼好看的女人捂住了他的嘴。

“不要哭,也不要说话,你现在冲上去能干嘛啊?被他们一块打死,还是哭着求他们不要再打了?你要学会仇恨,记住他们每一个人的模样,记住这条小巷,还有记住你今天看的一切。仇恨可是好东西呢,那种苦涩而又冰冷的感觉会让你变得强大起来……”

那时候,他不知道这个喜欢穿着黛紫色衣服的女人是诺克萨斯的女王乐芙兰。

艾伦看着街上摇摇晃晃地酒鬼,他们永远不会消失,因为总有人会失魂落魄,总有人失望或绝望,在这个看不到阳光的地下,永夜给了他们酗酒借口。

他们扶着石墙,踉跄地寻着家的方向走去。更多的是那些无家可归的人,他们钻进街角的小巷中,然后随便找个避风处仰躺着等酒醒。

艾伦记得当时对父亲说的最多的一句话是,如果下次再喝酒就去死吧!

可那天,他眼睁睁地看着父亲被打死,却连喊一声的力气都没有。

“先生,请进来喝杯热酒吧。现在初冬了,虽然是地下城,但是从外面吹进来的风还是很凉的。”一名十三四岁的侍者示意他可以白喝几杯热酒。

那名侍者苍白色的皮肤很像他,眼睛低垂,金色卷发,身材纤瘦,手指白嫩,和小女孩儿差不多。

“不了,我想看看外面。”

“地下城市很混乱的,没什么可看的。”侍者端着酒杯走到他旁边。

艾伦接过酒杯,酒香味被温热的酒杯蒸出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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