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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开衙审案(1 / 2)

“威武!”

一众衙役站立县衙正堂两侧,在口中发出了低沉的呼喊,随后手中的水火棍也在大堂上杵动着。

而朱林议一身七品知县的官服,从正堂底部的影壁侧,迈步而出,直接坐到了正堂的知县主位之上,一旁文书处则坐着林礼。

朱林议一拍惊堂木,“堂下何人击鼓,开堂所谓何时,须知大明律法铮铮,可不容尔等胡乱击鼓扰乱衙门清静,左右,于本官在喝一次堂威!”

“威武!”

站立在正堂两侧约十八个衙役,再次在口中低沉着嗓音,发出了呼喝声,当然了在正堂之外还站了许多县衙皂隶,基本上县衙六房三班吏役只要当值的,都得来站班。

衙门正式开堂审案绝对是大事情,连知县老爷都来了,谁还能在自己铺房中休息,总之有事的没事的,都得过来随时听候差遣,因为知县老爷随时可能发下指令,让这些吏役出去做什么事情。

这一次是朱林议上任以来第一次开堂审案,所以衙门里的人自然也都更为卖力的表现自己。

一般衙门开堂也是有特别规定的,虽然民、刑诉讼都是由当事人自己或被害者家属直接到官府告诉,但民事诉讼一般是不允许普通百姓敲打设置在县衙大门东侧的鸣冤鼓的。

因为这个大鼓一响,知县就必须立即升堂理事,如没有人命案或大冤,只属细微小事,当事人就动辄击鼓喊冤,让知县老爷出来升堂理事的话,那知县老爷必然会动用刑罚责惩击鼓人,以严肃法堂,抑止小民随意兴讼起诉的刁风恶习再次发生。

所以只有发生了刑事案件,特别是人命案子,才会由事主来敲鼓鸣冤,又或者由地方上的保甲里正来禀报案子的时候,才会敲鼓。

其实就算是刑事案子,也未必需要敲鼓开堂,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纠纷,一般都会到县衙里的刑房接下这些案子,然后值班衙役先问明事由、案情轻重、有无词状。

若无呈状,带你去找代书(官府指定并备案的书写状纸之人)帮写,然后将状纸呈县官过目,决定准讼日期、交刑名师爷办理有关审案事宜,出差票传唤原被告及干连佐证到案。

如遇命、盗等紧急案件,值班衙役则会立即禀报县官,经过县官审批出签之后,派人出去究查,如遇案情重大,再将情况回明县官。

此时,县官才会正式开堂,坐在堂上对那些报案人,又或者是一些相关人等进行单方问供,让各房吏役伺侯,如果还牵扯到什么事情,什么人物,再由刑房迅速出票派差役去查拿究办,以免时间拖长了,一些证据什么的被人破坏了。

关于民事诉讼受理,还有“务限”规定,一般在四月初一日至七月三十日期间,一般县衙是不怎么受理这些案子的,其用意是不影响农忙季节,毕竟在古代有农事重于天的说法,当然了重大案件不在此限。

而这些诉讼流程,自然也给了那些衙门胥吏许多捞油水的地方,特别是所谓的民事纠纷,财产纠葛,你不给些银钱,他们就一直拖延着,如果你敢在衙门前敲鼓的话,那你可要小心被知县老爷打屁股了。

同样打屁股的也是这帮县衙皂隶,这时候要是你之前得罪了他们,那他们就会往实了打你,直接把你打成残废都说不定。

而知县老爷为了减少自己的麻烦,减少所谓的民间纠纷,不影响他的政绩,他也会默示这样的事情发生,反正这些胥吏收了油水,最终还会给他留上一份的,而且还是大份额。

闲话不多扯,其实如今朱林议心里很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情,这次来告状的是什么人,但他必须做出这样的姿态来。

而县衙正堂前的广场上,除了那些县衙吏役之外,也站了十多人,一看他们的打扮那就是严府中的家丁打扮,在正堂前的广场上还用门板放置着三具人的尸体,一条狗的尸体。

一个管家打扮的人物,正在广场上和县衙的一个捕头说话,听到大堂里朱林议的询问,这个捕头便领着那管家往大堂里走了进来。

县府大堂这边有特殊的建筑设计,所以在堂上说话,可以清晰的传到大堂各处,除非是你说话的声音特别轻。

朱林议故意看了眼那个管家的打扮,放缓了自己的语气道,“堂下所站何人,击鼓鸣冤,所为何事?”

那管家抬头看了眼朱林议,却只是躬身见了一礼,并没有屈膝下跪,“草民严陆长,添为严府外院二管家,见过知县大老爷!”

朱林议见他这般作态心头冷冷一笑,果然是严府的人,一个没功名的下人,也敢见官不拜,“哦,原来是严府的外院二管家啊!怎么,严府发生了什么事情,需要二管家过来击鼓!”

朱林议此时倒也没有对他的态度有什么反应,只是故作不知的问着,然后将目光看向了大堂外的那些尸体。

“大人,草民前来报官,昨夜我严府中进了飞贼,杀了我府中三个家丁,一条家犬,还火烧了我严府的粮仓!这事情已然惊动了我家老大人,他传话说,既然这事情是分宜县中出的,那么自然还是需要交给分宜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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