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对外方针政策和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浯河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研究和提出执行有关外事侨务政策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和检查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侨务工作有关规定的情况,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供外事侨务信息,协助县人民政府管理外事侨务工作;负责提出有关全县外事侨务工作的文件草案,拟订浯河县外事侨务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处理政治性涉外事项,按照侨务法律和法规审核认定归侨、侨眷的身份,确认侨属企业。
(二)协调全县外事和涉外活动计划,研究、会签各部门涉外工作的请示,报告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上呈报告,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及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开展对归侨、侨眷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在内地的眷属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就业工作,协调和指导搞好华侨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推荐工作。
(三)负责协调组织接待到我县访问的重要外宾和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负责本县与外国使领馆和其他驻华机构交往的有关事务,统筹办理本县领导人的对外交往事宜,指导各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协助做好对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来合浦的接待服务工作。
(四)负责协助办理本县科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审批及本县正、副厅、处级干部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审核事项,协助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办理护照(通行证)和申办外国签证手续,办理前来浯河县访问的外国人士的邀请函电和签证通知函电的审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及办理华侨、归侨、侨眷出入境的有关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特别区同胞回内地定居的有关工作。
(五)协助管理全县与外国开展友好县以及友好基层单位的活动,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
(六)做好外事侨务活动的对外宣传工作,研究和发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及文化交流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外事侨务干部短期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指导县直各部门和乡镇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外事活动及开展侨务工作。
(九)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协助县人民政府办理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捐赠物资相关工作,协调侨汇工作。
(十)协调和指导难侨安置点的工作,协助省、常洋市侨办及难侨安置点做好对国际援助项目的争取、组织实施及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一)在中央和省对台工作方针的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二)办理浯河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外事、侨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