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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章 赵高服刑(1 / 2)

且说李斯来到甘泉宫,见过秦王和赵太后,又听了赵高的陈述,不觉是满脸阴云。

赵太后急切地问:我家高儿最轻能判何刑?

李斯捋着胡须:死刑!

赵太后生气了:这事出有因,又不是无故杀人啊!

秦王嬴政:太后说的有道理,此案中似有些隐情,大概是义愤杀人吧?还有自首情节,廷尉您看?

李斯踱了两步,看了看惶惑的赵高:若是其所言不虚,本案中作案使用的凶器乃是劳动工具,并非刀枪利器,似是符合义愤杀人的特征。被害人糟蹋民女,并连锁导致良民家破人亡,过错在前。赵高报仇雪恨,寻仇杀人在后。

赵太后高兴了:那该怎么判?

李斯:还是死刑!

赵太后被气哭了,指着李斯的鼻子呵斥:你这个天杀的李斯!君王叫你来想办法,盼你能救我家高儿一命。你这是想得什么办法?--

真是气煞本宫了!

李斯:赵高义愤杀人不假,但实乃故意谋杀。凶器虽非兵刃,但他使着顺手!大秦国战争之外,可夺人命的只有法律和君王,而法律是为保护君王的江山社稷而订立的,法绳万民,不避公卿。岂可随意更改,因人而废?

若是小民相互诟詈,一人因此身亡。家属寻仇报复杀人,也当开释?如此,则法同儿戏,法同无物也!

秦王摇头叹气,抖抖手臂、摊开手掌,又耸耸肩膀:唉,--这事情不好办啊!

赵太后急了:高儿就住在本宫府中,汝敢差人来缉拿吗?

李斯施礼:微臣却是不敢。不过,天下国人恐均不服赝王上矣!

秦王:来人!立即将赵高押赴咸阳监狱,严加盘诘!

李斯:诺!

秦王的卫士们涌进来,将赵高拉出去五花大绑,押赴咸阳监牢。

赵太后哭天抢地,秦王急忙安抚:母后,母后!儿臣先要安抚天下呀,此事且容日后转圜。

李斯给秦王和太后叩头,然后沉默地转身走出去。

赵高在咸阳狱中具结招供,立即被押入木笼囚车,由官兵解压回原籍旬邑。

赵高的罪名在杀人之外,又增加了一条“畏罪逃亡”!

不过李斯在案件简牍上批示:此案乃赵高一人所为,不必牵连他人了。

赵高被押送回旬邑的路上,沿途秦国国民竞相围观,议论纷纷。

“李斯大人执法刚强啊,连王亲犯法都一视同仁。”

“秦王英明啊!亲属犯法也不袒护,真是明君在世。”

随同关押赵高的囚车抵达旬邑县的,还有廷尉李斯派遣的一只人数众多的刑事勘验队伍。

旬邑县里县令等一干官员忙着接收人犯、向上级提交初步现场勘验记录以及配合上峰继续深入调查不提。

这里秦王、李斯忙着处理国家政务,我们稍后再加以叙述。

先说一个月后,李斯派遣的刑事侦查队伍回来复命。

李斯:汝等此行收获如何?

胡毋敬(秦代法律专家、书法家):廷尉大人,小臣奉大人之命,率队侦查勘验过赵高杀人现场、听取证人证词,其与赵高供述并无偏差,赵高也查无劣迹及前罪。

李斯:对受害人的调查呢?

胡毋敬:刘三等被杀之人,全是阳泉君前门客运奄冲的管家和家丁,在当地口碑极坏、民怨很大。有传言其结伙奸污民女恐怕不止一次了,但被侮辱妇女耐于羞耻,故此无人举证,不能定论。

江弘一家三口虽已安葬,但尸身未腐烂,经与当地三老会商,决定开棺验尸、提取物证。

李斯:勘验结论?

胡毋敬:江宏为自杀,结合其在石碑上留下的撞击痕迹以及村民证词,已可定案。江宏之妻据称曾长期病卧,定案比较复杂。经勘验现场及询问目击证人,其尸身被发现时,并不在榻上。乡民救助时,现场遭到破坏,以至于无法勘验。对尸身的检视,额头、鬓角有淤青,经比对与受到鞋履踢踏的痕迹相符合,尸身并无其他伤痕,可判定属受到硬物打击头部、诱发死亡。江林妹下体有血渍、撕裂伤,**损坏,应明定曾被侮辱。

李斯:对运奄冲的调查呢?

胡毋敬:此人曾多年服侍阳泉君,阳泉君有铸造铜钱的特权,所以运奄冲身家亦不菲。此次营造庄园府第,规模形制并无僭越。查其所购田地,书证齐全、钱财给付清楚,也俱未见有欺诈行径。运奄冲对仆役的管理有缺陷,但不能认定属于唆使犯罪。

李斯:对阳泉君的调查呢?

胡毋敬:阳泉君是华阳太后之弟,封地在栎阳,微臣此前曾在那里供职。阳泉君已老迈,现在其家大公子贞主事。经会同枢密府调查,公子贞有开设酒肆、妓馆行为,也存有逼良为娼的不法行径。另外,查实公子贞曾有两例殴伤婢仆、致其死亡的罪行。

李斯:运奄冲与公子贞有何关联?

胡毋敬:运奄冲之二子,一人现为公子贞仆从,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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