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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章 巧遇书生(1 / 2)

萧绰越追越远,突然心下一动,悄悄地拾起一小石子,藏在身后,待那只兔子再次出现在她眼前时,突然‘嗖’地一挥手,那石子显抛物线状态,向着兔子掷去。

突然横空出现一物,‘啪’地一声,与萧绰的石子相撞到一起,同时落到了地上。萧绰一惊,低头一看,原来竟是一支毛笔。

萧绰拾起毛笔,觉得这毛笔比一般的毛笔沉重许多,细看原来这笔杆自与一般的笔杆不同,一般的笔杆都取材于青竹、紫竹、斑竹、罗汉竹等,最算是特殊的笔杆也只不过用红木、牛角、骨料、象牙、玉石所制作。而这个笔杆却是用镔铁所制。

而这毛笔的毛也是与众不同,一般的笔毛都是以狼毫、羊毛、黄鼠狼尾毛、山兔毛、石獾毛、香狸毛为多,猪棕、马尾、牛尾、鼠须、胎发等做原料,而这杆毛笔却是用蚕丝做的笔毛。

萧绰拿着毛笔环顾四周,突然一道白影如这花树上面的一片梨花一样,飘落到萧绰面前——原来是一个书生。

他年纪在二十多岁,身高近七尺,偏瘦,穿着一袭绣绿纹的紫长袍,外罩一件亮绸面的乳白色对襟袄背子。袍脚上翻,塞进腰间的白玉腰带中,脚上穿着白鹿皮靴,可能是为了方便骑马。

乌黑的头发在头顶梳着整齐的发髻,套在一个精致的白玉发冠之中,从玉冠两边垂下淡绿色丝质冠带,在下额系着一个流花结。

他的皮肤很白,因为皮肤白,俊美的五官看起来便份外鲜明,尤其是双唇,几乎像涂了胭脂般红润。但他相貌虽然美,却丝毫没有女气;尤其是那双眼睛,看起来既聪明又骄傲。

他抱拳低首道:“姑娘请了,那只小兔乃是我家主人的宠物,姑娘请高抬贵手放了它吧!”

萧绰把笔递给书生,道:“茫茫山野郊外,明明一只野兔,你非得说是你家主人的宠物?你不会说你家主人在这荒野中遛兔子玩吧?要是在平时我怎么会和你计较一只兔子?可是今天不行,我必需要把它捉住烤了吃了。”

那书生文质彬彬,一直低头不敢直视萧绰,但无意间听到这么清脆的声音,如山间的清泉,又如山林里的百灵鸟。他也忍不住,抬头瞧瞧,可是这一抬细看,突然一愣。

萧绰也不理他,把笔塞到他手中,又去捉那只兔子了。那只兔子见到书生竟然不跑了,刚才的响动也许是吓到它了,它此刻躲在草丛中,一动不动。见萧绰过来,却突然蹿到书生面前,在他的裤角上蹭来蹭去,似乎真的很亲切的样子。

书生像似脚踏轻云一般,身子轻轻地又飘到萧绰面前,他道:“请问姑娘贵姓高名?”

萧绰才没有闲心和他闲聊,她现在只关心这只兔子,她道:“看来这兔子跟你很熟,也许你说得没错,它确实不是野兔,确实是你们家主人的宠物,不过,我现在想要它,多少银子?你给个价吧!”

书生道:“我家主人就在前面不远赏花,姑娘不如去见见。”

萧绰眼珠一转,道:“你不用在我面前摆谱,就算你家主人是帝王将相,我想见就见,不想见就不见。他要见我就让他过来,我决没有主动见他的道理。”

书生道:“那好吧,姑娘且稍等片刻,我去去就回,好吗?”

萧绰道:“好吧,兔子先给我。”

书生笑笑,手轻飘飘的一抬,那兔子就已在他的手中,书生把兔子递给萧绰道:“君子一言,快马一鞭。我相信姑娘不会失信于人的。”话音未落,人已跃出了萧绰的视线。

萧绰俊俏的脸上,微微泛着红光,她狡黠地一笑,道:“傻瓜,我又不是君子,我只不过是个小女人而已。”说完她提着兔子向着树林深处跑去。

霍隽也不知自己睡了多长时间,他只感觉到这地软绵绵的,周围一片纷芳,就是在这里睡上一辈子也愿意。可是,突然,一股浓郁的肉香味,刺激着他的味蕾,霍隽不尽咽了口吐沫。可这味道越来越强烈,霍隽断定这应该不是做梦,突然他睁开眼睛。

一条表面油光发亮,酥色生香的烤兔腿就出现在霍隽的眼前。霍隽双眼一亮,抢过来大嚼了起来。他瞅见萧绰就在他的对面,笑吟吟地看着他。在他不远处,一堆篝火上,还架着半只烤得半熟的兔肉。

霍隽突然道:“老实说,我年纪虽比你大十来岁,门弟比你差些,不过人还是不错的,你以后跟着我,最起码可以像现在这样逍遥快活,无拘无束。”

萧绰一愣,道:“你说什么?”

霍隽把一大口兔肉好不容易咽下,道:“你不是看上我了吗?要不然你为什么那天给我做醒酒汤,为什么今天又给我烤兔子吃?”

萧绰俏脸‘腾地’通红,她啐道:“谁看上你了?你这人怎么这么自恋?我只不过怕你现在就死了,没人送我回辽国。”

霍隽点点头道:“你们女人真是让人捉摸不透,既然不喜欢我,干嘛对我这么好?不这点你放心吧,我既然答应把你送回辽国,就一定说到办到,所以在没送你回辽国之前,我是死不了的。”

萧绰忍俊不尽,但依然不理霍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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