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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章 天翻地覆的12月(4)(1 / 2)

所谓日本4万吨出口请求,不是指日本要进口4万吨原油,而是主要指相当于4万吨规模的高标号航空汽油、高性能润滑油的需求,这是日本国内生产匮乏且军事上急需的,至于这4万吨原油分馏过程中产生的普通汽柴油、重油、石油脑等其他产品日本并不需要——他们从荷属东印度、北桦太和对俄石油贸易中可获得13万吨以上原油,大路货基本够用,缺的是高性能燃油和润滑油。

该部分其余产量同样可转为欧洲民用,这样一来西欧诸国包括英、法、比、荷兰、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工业、商业燃油基本就可得到保证,甚至民用燃油也可部分得到保证。12月经济调整政策一出笼,巴黎出租车的汽油便开始保证供应,然后一个月后有加油站开始对私家汽车提供汽油——当然价格依然很贵。

1945年产量是这样定出去了,对1946年石油产量分配,各中东国家都有疑虑——德国一方面让在极力加大开采力度,一方面又表示军用燃油消耗肯定会大幅度下降,同时还会叠加西俄石油产量回升、利比亚石油产量提高等因素,他们认为会造成局部供应过剩从而影响收益,针对该顾虑,霍夫曼和施佩尔利用这次会议,提出了著名的欧洲石油四原则——包括马克定价、以需定产、价格锁定、总体平衡这四项影响深远的原则,

四项基本原则以现有被石油基金控制的石油输出国家组建的opf组织牵头实施——当前主要包括利比亚和中东,西俄、罗马尼亚和匈牙利在德国动员后表示将一体化参加,根据霍夫曼的规划,远期还将包括南美、非洲产油国。

所谓马克定价是指今后opf组织控制的石油国及观察员国有关原油贸易交易价格完全按马克标价(欧元建立后则以欧元标价),这就使马克通过石油这个中间体获得了无形的货币霸权。

石油马克的设想当然是霍夫曼从美国的石油美元这里学来的,一阐述后就被施佩尔和经济学家们接受并叫好,不过霍夫曼也深知不能照搬照抄。当初建立石油美元体系时,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产地,控制住相当于将近一半的原油产量——原油天生具有美元标签,而德国自身并不产油,甚至欧洲产油国也很少。不通过石油基金把马克和opf组织联系起来,照搬照抄肯定会出问题。

也基于这个认识,霍夫曼和施佩尔经过反复商议再加一批经济学家、银行家们共同商议,额外又补充了3个原则作为石油马克的配套原则。

所谓以需定产,是指欧盟和输出国组织根据欧洲经济发展情况、工业需求和下一年度扩张目标,统计全部需求并以适当冗余后对输出国提出产量要求,假设1945年全欧石油需求42万吨,则供应量放在45-46万吨。一方面确保供应,另一方面又防止过剩。

该原则另一重含义不仅是对输出国整体原油供应情况进行确定,也对各产油国份额和产量进行确定,防止产油国一家独大,任意倾销而破坏市场格局……

在以需定产情况下,石油供应量不会因短缺或过剩出现大起大落,对产油国或用油国而言都十分有利,任何市场操纵都要掂量一下该组织背后蕴含的力量,充分发挥国社统制经济的威力。

价格锁定是4项原则中最核心的组成部分,经过反复商定,opf组织运作后,一揽子原油离岸基准定价为1马克/桶面向欧洲客户销售,其中马克是原油内在价,2马克是欧盟共同税收,各原油生产国根据自身原油质量与基准一揽子原油差距进行合理升贴水调整,像利比亚原油质量相对较差,就卖不到1马克,而科威特、内志石油质量较好,价格超过1马克,但不管怎么定价,实价与税费:2的比例构成保持不变。

价格锁定原则包括双重锁定:德国用实力和武力保证各国石油能卖到1马克,其中马克交给输出国,2马克上交欧盟(作为欧洲统税收支付行政与军事费用),在正常情况下,各国按本国实际经济上报石油需求,由石油基金进行统一配给,价格事先都明确,这是第一重锁定——单纯的价格锁定。

背后隐含的第二重锁定是市场锁定:欧洲各国必须向opf购买原油,而opf必须首先保证满足欧洲国家需求后才允许对外出口。在opf产油国确定的当年原油配额销售完之前,欧洲各国不允许进口其他地区原油,如坚决要求进口,则差额部分作为欧盟收益补充上缴。

这是针对美国石油产业特意制定的规则,非常致命。美国作为传统石油输出大国,在战前和平时期经常以1.5-2美元一桶的价格倾销石油(战前1美元等于2.5-3马克,现在黑市上1美元只能换到2.1-2.2马克),德国确定的马克价格已超过战前美国石油输出的平均价格不少,难保美国不搞低价倾销冲击。但在这套体系下就对不起了——即便某个欧洲国家能用5马克价格买到美国石油,也必须向欧盟缴纳3马克特别关税和2马克欧盟税,将价格维持在1马克,考虑到从美国运油的实际成本,这样一来就堵死了廉价石油的冲击,也堵住了美国石油工业对欧洲倾销的大门——输出国们举双手赞成。

当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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