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爽呢!
林探花咬牙切齿,在和荡漾心潮的拔河中结束了洗澡,走出浴桶,燥热总算被疲乏消除后的舒畅完全取代。
走出浴室,毕雅歌已经吹完头发不知去了哪,林探花在另一角的书房里找到了她。
毕雅歌俯身案前,一张宽大的宣纸平摊在桌上,一双没有一点血色的手缓缓研着墨,一黑一白,极致的反差。
“好久没写毛笔字了。”
毕雅歌抬头看了眼林探花,示意他自便,随后拿起毛笔,蘸了蘸墨,刮匀笔尖,缓缓挥笔,淡雅如菊,在宣纸上写下了两行字——男儿当如林探花,傲立天地称男神。
毕雅歌的字是女性少有的楷体,横直竖刚点劲,一笔一划俱是有着一种坚定的气息,汇聚成这十四个字后,坚定的程度达到了一个顶点,仿佛一颗苍天大树,任你风雨飘摇我自岿然。
“还行吗?”毕雅歌似笑非笑地看着林探花,“送给你了。”
“非常不错,只是少了点你的随性。”林探花认真说道,“来而不往叫非礼,我也写两句。”
毕雅歌很快撤去了自己写的那张宣纸,重新换上了新的宣纸,抿了口茶,一副等待林探花落笔的样子。
林探花也不矫情,弯下腰,右手一把抓向了砚台里的毛笔。
林探花是三指执笔,有别于传统的握笔方法但又丝毫不觉别扭,仿佛自成一派。
“三指执笔?”毕雅歌托着腮帮子问道,露出了少有的小女儿神态,“古往今来,用这个方法拿毛笔的只有两类人,一类是苏东坡那样的绝世鸿儒,一类是不学无术的粗人。”
“我是粗人。”林探花接着毕雅歌的尾音说道。
两人都不再说话,林探花不直握笔随意,写的时候也十分随意,甚至于蘸墨后都懒得刮匀笔尖,就这么随性而写,一气呵成,不多时,两行龙飞凤舞的大字出现在宣纸上——巾帼齐望毕雅歌,游历人间成散仙。
林探花的字体介于小草和狂草之间,没有那一个比划是工整的,不懂的人看起来像鬼画符,但在懂的人眼里,这是极具造诣的书法,苍劲随性,有一种说不出的洒脱。这是从字迹来说,从整句来说,林探花的这十四个字和毕雅歌的十四个字完全就是一个对仗工整的对子——男儿当如林探花,傲立天地称男神。巾帼齐望毕雅歌,游历人间成散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