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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6章道法自然二(2 / 3)

然的意思,要深刻理解自然的意思,自然自然,是自己这样,而不是说自然界的自然,词语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所以,道法自然这个词,里面的人应该理解为自己如此,所以,自然才被道家体系所,接受,为道德概念。

从古至今,有无数人研究过,道德经,并且,不管是老子还是庄子对于道的表述,最终,都,进阶到了,道法自然的,意境中,但是,从古至今,无数研究,到的,学者,作家等等,对于道的理解,还确实认为,道是自然的前提,这样,就将道德性质,理解的复杂了,并没有,简单的理解,这个时候应该简单地理解到就适当,而不是一个具体的事物,因为,强加的名字,而不是真正的名字,所以,很多人,可以说是从古至今的,历代的,对于道来注释的,名家们通常都是霸道,理解为自然的前提,这样就无形中,坂道的性质,掺了很多的杂质,理解的更加的复杂了,

但有些人却能看出来,但是一直以自然为前提,并且办,一切,最终都返回,给了万物自身,这才是道,当时以自然为前提而不是自然的前提,大白一切都回给了万物自身,

这样才会有得到,周而不殆生生不息的,圆满,这样,到才有了真正自己,道才是真正的万物,倒是真正的自己,所以,道其实也是一种痕迹,自然是道的,面目。

其实如果我们深刻的理解到,那么我们必须必须先了解道家的思想,等我们的学问,真的,能达到这个水平的时候,我们就能,很明确的,现大家的利益,传统核心,是以存在的,状态仍难,本质的这一个特点,这样,我们就能够轻易的看懂当下的很多,理论著作了。

如果我们的水平没有达到,而是强制,将,这本著作加上自己的理解,那么就会有很多的矛盾出现,其实这是必然的现象,因为,到,毕竟是,矛盾的,他以自身是矛盾的,倒是有,也是无,有和无是反义词,本事就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结合在了一起,就像水和火一样,水和火,难道真的能在一起结合吗?是不能的,但是,水和火,寝室,有机的一个整体,这个理解,就非常的矛盾了,我们都说了水火是不相容的,所以,学问不够的时候,就很容易出现这样的矛盾。

我们要从多方面来,理解道,

除了我们学的说的到家,儒家或者是西方哲学的理论,其实我们还可以从,数学的角度,来说一下,因为我们常言说,此乃定数,什么,什么来定,那就说明,万物皆是数

那么,关于道,有关于数的理论就,先会想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原理。

而两者拥有相反的演绎逻辑。

易经中有:

道,为太极,其数为o。一为天,为阳,故曰天一。二为地,为阴,故曰地二。三为人或天地,为阴阳,故曰: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

那么,我们说的道,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句话中的词语,都是用法,,这个字联系起来了,那么,

如何法?

老子曰: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即三即人损一为二即地,二损一为一即天,一损一为o即道。道,无为而无不为,即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为顺,故曰无为。

很显然,我们能看出来这四句话的分歧在道法自然上面,很多学者大概有两种看法,一种是说,道性自然无所反应,就是说,所谓的到对外,既然没有办法效仿,那么,他只能效仿自己,你自己自然,而,然的存在作为,效仿方法,那么,自然就会被理解成为到了一种属性,而道法自然就会被理解成,道法,也就是,道德法则,是自然而然的,这种说法成为现在的主流说法,因为从老子的这篇道德经,的全文呢来理解的,所以这种说法是现在,最普遍的一种说法。

但是在这里却有了一个问题,就是前三句话中,法,可以理解成相反顺从的意思,可以毫无疑问地这样理解,这个法是动词,但是最后一句话,道法自然中,梵的意思却是法则,却不是个动词,是个名词,我国古代的汉语语法使用中间没有这样的一个使用的习惯。

还有一种是王弼所说法自然者,在方法方在圆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

可是即便是这种方法,依然不是我们,所理解的,应该是,不是那个人所说的,自然就是自然界的意思,还是说的到实际上是无为的,是顺从万物的本质的,自然就是自然的人,道法自然,就被理解成道会遵从,世间万物它自身的一个状态,而不会强制性改变,或强制性,逆反。

当时还有人,没有那么复杂的理解,道德经,而是从,很表面的意思上理解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意思是,人要效法b,必会效法天,天就效法道,到最后就要效法自然,并且还提到说,老子的哲学总是以自然作为例证,比如说上善若水,所以说,人法地天地方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最终意思是,万物油然而生,悠然而灭。

其实我们也能分开的理解,比如人法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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