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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1章 井壁上的手指印(1 / 2)

大家是否还记得多年前的一起“挖眼小孩”的案子,这件案子当初被广大网友称作中国式“悬案”,其实广大网友看到的只是很小的冰山一角,事实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样。我之所以敢说这句话,那是因为我所在的悬案侦查组很快就接手了这个案子。

所谓的悬案侦查组与一般的重案组有些类似。不过重案组是专门负责各种大案要案,而我们是专门负责全省范围内连他们都侦破不了的悬案。只有经过重案组定性为悬案的硬骨头才会上报到我们悬案侦查组。

此案一被定性为悬案上报之后,省厅马上要求我们一个星期内破案。

那时我还只是个愣头青,刚从警校毕业不到半年。这件悬案也是我毕业之后参与侦破的第一件案子,因此时隔两年我依然记忆犹新。

当时这次任务我们悬案侦查组一共只派三个人下去,一个是葛老,五十多岁。他是我们悬案侦查组的老人,也是省里的侦查专家,法医专家,痕迹学专家,几乎可以说他就一部刑侦领域的活字典。

还有一个叫张怡寒,24岁,比我大两岁,是个很漂亮的师姐。典型的前凸后翘腿子长,难得一见的美女警花。不过她是我们系统内知名的女汉子,很凶,我很怕她。因为她是我们一个大队的,平时一起上班老是喜欢骂我。

我们三人到案发地之前,早就把下面呈报上来的资料研究透了。因此我们一到案发地连公安局都没去,就直奔案发现场。

我们去的第一个案发现场就是小孩儿被挖掉眼睛的地方。

只可惜由于时间已经过去十多天,到过现场的人太多,现场破坏太严重了,我们找到的有价值的线索非常有限。

不过我们悬案侦查组办案一般很少依赖案发现场,毕竟我们办的案子都是在定性为悬案后才接手。有的甚至是几年前的案子,我们去案发现场其实只是碰碰运气,看能不能发现一些一般刑警注意不到的线索。

而我们这次去小孩被抠掉眼睛的案发现场,其实主要是为了分析凶手当时的心理活动。具体点说就是看看案发现场的地形地貌,分析凶手为什么把小孩儿带到这里来抠掉眼睛?抠掉眼睛之后他当时打算去哪里?挖到眼珠后为什么又将其抛到离作案地点不远的草丛里……

经过这么一分析,我们就能得到很多对我们有用的线索。比如我们在现场呆了一会儿后,基本上就可以断定之前有人猜想凶手是人贩子的假设是不成立的。

道理很简单,小孩儿的眼睛是被在周围随便折断的树枝挖取的。如果是贩卖器官的人贩子所为,他们绝对不会用树枝去抠掉眼睛。难道这个人贩子连淘宝几块钱就能买到的手术刀或者到处都有卖水果刀都买不起一把?

再则,如果是贩卖器官的人贩子所为,他费尽心机到手的眼球为什么要丢掉?既然他人都能跑掉,难道拿个眼球跑路会增加他的负重?显然以上两点都是说不通的。

离开小孩出事的案发现场后,我们马上就朝他伯母自杀的郭家院子的那口水井赶去。其实,我们在来时的路上就已经定下了这件案子的侦查方向。根据我们了解的多方面资料显示,受害者的伯母的确是个胆小怕事的老实人,而且据说她还很疼受害者,并且生前也没有任何精神疾病。

加上受害者一家人和他伯父伯母一家关系一直很好,根本没有什么冲突,也就没有害人动机。还有很重要的一点佐证,据当地村民说,受害者伯母晕血。一个晕血的人怎么可能用树枝抠掉一双眼睛?

这些线索都能充分证明受害者的伯母并非自杀,而是他杀。换句话说,我们这次的主要任务并不是查小孩的双眼是被谁挖的,而是查小孩伯母是被谁杀的?

事实上,这件案子之所以会被定性为悬案,主要是因为受害者伯母的死。否则,需要我们悬案侦查组去办的案子数不胜数,单单只是一个孩子被挖掉眼球的事情,省厅怎么会让我们悬案侦查组来限期破案。

而我们省厅新闻发言人之所以拿小孩伯母的死来顶罪,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混淆视听,让真正的凶手放松警惕,从而便于我们尽快把凶手捉拿归案。

我们来到小孩伯母家里的时候,是找当地一个派出所民警小李带我们去的。我们一走进院子,就看见门口不远处有口被帆布盖起来的水井。帆布周围压了很多砖头,井口上面还压着一块厚实的门板,值得注意的是,门板上还放着一块上百斤的大石头。

掀开石头等物之后,那口井才露出它的庐山真面目。井口直径只有一米左右,周围用数块红砖砌成了一个满圆,高约二十公分。

当时已经是傍晚时分,院子空荡荡的。据那个陪同我们的民警说,小孩儿伯母去世之后,他伯父一直在医院陪着他,因此院子已经没人住了。

我们在屋子前前后后和井边转了差不多一个半小时天就黑了。当地民警小李在天黑之后不停地催促我们明天再过来看,可老葛和张怡寒师姐没发话,我一个新兵蛋子也不敢吭声。

后来小李见我们不搭理他,便冷不丁地冒出一句:“几位领导,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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