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臣几人商议出来的计划,前半部分基本上按照司马懿的提议去做,让所有的地方官都可以放下心来,开开心心地交付现在的职务,再快快乐乐地到一个同一等级的郡县继续做官享清福。
当然,那些跟着各自部队出动的民政官也不会没事干,他们会临时接手hong军新占领城池的政务,清点府库,将大部分钱粮上交、押运到许昌或者皇帝指定要运送到的地方。等新任地方官到任后,他们将会作为这些新地方官的副手继续留任在这些郡县,美其名曰:协助太守或县官牧民。
一个郡县,除了太守或县令外,还有其他的官吏,汉朝的官吏制度已经相当完善和复杂。以县为例,郡以下设县,大县(万户以上)设县令,小县(万户以下)设县长,都是一县的最高长官。与县同一个级别的地方行政机构还有道、国、邑。国是侯国;邑是皇后、皇太后、公主的封地;境内有少数民族居住的称为道。
刘厚横扫天下后,嫌这样的划分太繁琐,将这些县级的行政单位统一称为县,行政长官统一称为县令。县一级的行政单位中,除了县令、县长这个一把手外,还有功曹史、县尉、县丞、主簿、廷掾、主记室、少府、门下游缴、门下贼曹、门下议曹、门下掾史、闾师、县佐、县史等等官吏。
一名县令要办成一件什么事,靠的就是手下这些官吏去完成,身为主官是不可能什么事都亲力亲为的。所以,如果能完全掌握这些官吏,完全可以将县令架空。当然,刘厚不可能将所有郡县的官吏都换成自己人,目前他手上也没有那么多人力资源,他需要做的只是将重要岗位抓在手中就行了。
首先,主管军事的将领必须是自己人。目前每个县配置一个连的兵力,每个郡配置一个营的兵力。这些兵不可能从主战部队分出来,否则的话,刘厚刚组建出来的几个师很快就要被瓦解了。
兵员一般是从原来的地方守军筛选一些能用的,再招募一些退伍的老兵,如果还不足,就重新招募一些百姓。这一切要等新任武官上任后看情况而定了。这些武官一般是由hong军中年龄较大需要退伍的基层军官担任,也有些是战斗中致残无法再留在部队的基层军官。
这些驻军需要有个机构,或者衙门,刘厚直接给给它起个名字叫武装部,而这些军队也直接叫某某地方驻军。武官也按相应的官职来叫,县的武官就叫连长,郡的就叫营长。
这些驻军武官熟悉hong军的训练方式,又有丰富的作战经验,有他们在,很快就能训练出一支堪用的地方守卫军。关键是,这些人对刘厚有一种盲目的崇拜和忠诚,那些县令即使有异心也不可能指挥得动他们,和他们一手训练出来的军队。
然后,主管人事的功曹史一般也是刘厚派去的人,对于一个机构来说,财权和人事权是至关重要的事情。所以,主管计财的少府也是需要抓在手中的。
抓~住这三个职位,一个县基本就在朝廷的控制之下了。县官即使想玩什么花样,也跳不出刘厚的五指山。根据司马懿的“诡计”,刘厚特意设置了一个新的官职:监察御史。其职能相当于检察院加秘密间谍组织。
好吧,秘密间谍组织这个名称有点不好听,叫锦衣卫也不完全对,他们其实只是拥有侦察权,不管是暗中进行的还是明面上进行的都可以。他们会收集辖区内任何人的犯罪证据,包括县令大人的。
当他们掌握了某人的犯罪证据后,会发出照会文书(相当于批捕文书)给县尉(政法委书记),县尉再找来贼曹(公安局局长),让他出动捕快去逮捕嫌疑犯。如果嫌疑犯势力太大,捕快搞不定,他们也会提请武装部出动驻军辅助捉拿嫌疑犯。
嫌疑犯捉获后,监察御史将侦察到的证据提交给法庭,对嫌疑犯提起公诉。而审判的法庭,原来一般由县尉担当法官进行审案,有时县尉也会聘请一些吏员辅助他审案,这些吏员一般叫判官。
现在刘厚特别将法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不受县令管理的机构,相应的,审案也由专门的法官(判官)负责,县令和县尉都不得再插手审判过程。这一点甚至和刘厚原来生活的那个时代有点不同,是个完全司法独立的架构。
如果说,上面提到的少府、功曹史还是归于县令管辖的属官,(只不过刘厚另外安插了自己人进去任这些职位,进一步架空县令),那么以之相对的,武装部、监察御史和法庭则和后世的中央直属单位一样,并不受县令、太守这些地方官的管辖,而是采取垂直管理的形式。
除了法庭独立外,其实,刘厚这个司法体系差不多就是照搬后世的结构。不过,其实和古代的司法架构也很相像。汉朝实行中央及地方州、郡、县司法审判长官的任命权直接操于皇帝之手,地方州、郡、县的司法属吏,则由其长官根据法令自行选除的制度。
所以,按照原本汉代的制度,法官其实是可以不鸟县令的,虽然他们在名义上还是县令的佐贰官,但是他们的考功和升迁调动都不是由县令说了算的。不过有句话叫官官相卫,出来做官的都是人精,一般都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