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澄清一点,韩千洛口中的处男——指的是善于处理各种棘手事件的男人,简称‘处男’。
就酱紫,你们爱信不信……
三年前,我辞去了警职。用半颗心经营事业,用半只眼洞悉世尘。
看尽物是人已非,繁华散落心不随。
我这样的人,其实早就封闭了自我幸福的可能。把一切都描得又轻又淡,不入眼也不入心。
有次韩千洛跟我说:“明霞已经死了多少年了,就是投胎也会打酱油了。你准备什么时候才放下?”
我反问,我为什么要放下呢?
从她扬着脸在我怀里闭上眼睛的那一刻,我放得下她归尘归土的身躯,却早已扣住她弥留不尽的灵魂。
人人都会因失去而悲伤逆流,因执着而痛不欲生。不过是把自己空空没有着落的念想硬生生从消失的人身上抽离掉,不习惯罢了。
而我始终觉得,明霞一直都在。所以我的爱情从没落空。
人如其名的俏警花,像明媚的光芒下吻上云朵的一片霞彩。
我也曾以为这世上最好的爱不过就是彼此多看了一眼,多走了遍心——爱就爱了,不爱就散了。那些矫情的人们没什么事总瞎闹什么啊,贱的真是。
可我忘了人是会死的……尤其是警察这个高危职业。
我觉得我的爱情观多健康啊,跟韩千洛和黎安娜那种奇葩简直不是一个level。
如果一切按照最美好的轨迹走下去,我也想用双手解开她英气逼人的警服扣子,再为她蒙上纯洁的婚纱,最后像个傻逼一样去宠爱她一生一世。
可是为什么偏偏我爱的人一声不响地就死了呢?
Fu**k-the-god!
我是警察,所以无法像韩千洛一样执着于复仇。
我爱的女人站在她最自豪的岗位前沿以身殉职,我本该为她骄傲。
但我必须要为此做些什么,比如说——
换一种生活方式来隐藏悲伤,聚集一些同样绝望的人,彻底铲除那个犯罪大毒瘤。
S市特大活体器官走私案,牵一发动全身的罪恶滋长在看不到的迷雾里。
我力排众议,主动申请了比卧底还要辛苦的任务。
我组成了一支特案组,亲自挑选了那些让人大跌眼镜的成员,一时间,沸沸扬扬众说纷纭,洋溢在整个警局自上到下的所有体系。
那年我只有二十四岁。
最意气风发满怀热忱的年纪里,还没开始成长,就已经成熟了。
我想,死亡是最好的一本教科书。教会你在应该说爱的时候,一刻都不能等。
后来我问韩千洛,你后不后悔没有早点锁住姚夕?在她十九岁的美好年纪里,如果你像王子一样降临,也许所有的事都不一样了。
“后悔……但那又能怎样?阿珏出事了,难道我还有心情去泡妞么!生活本来就是这样,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事而已。”他的回答很实在,很坦诚。
一点都没错。
爱情之所以值得万古长青地歌颂,正是因为它们常常虚无到缥缈,脆弱到不堪一击。
有时只是一个念头,一个眼神,一个转瞬即逝地擦身。
如果没捕捉下去的,就连影子都没了。
其实我也挺后悔的,最后抱着明霞的时候——我居然还喊她明队长。
好吧,我承认她比我大六岁。一心铺就的事业让她流产过自己的孩子,也失去了聚少离多的丈夫。
所以只有我能相信韩千洛是真心爱着姚夕以及她肚子里的孩子的。人都说物以类聚,我……明明就比他重口多了。
说起我的特案组,我认为我今生所做最有意义的一件事,就是把那些曾经像我一样绝望的人聚集在了一起。
我跟韩千洛说,有时候人与人之间组建信任不一定要靠心机,也可以依靠人格魅力。
那些最可靠的左膀右臂,从来都不是胁迫架起来的。
他却说,我连人格都不健全,谈什么魅力……
第一次见到莫绿菲的时候她身陷一处暗娼会所,被她赌博酗酒的继父卖进来的。
那年她才刚刚二十岁。
她头发乱蓬蓬的,脸上身上都是伤,胸前的校服上还别着一枚讽刺的校徽。
她端着半个敲碎的啤酒瓶子,山猫一样的大眼睛在惊恐之余又桀骜又决绝。
大有谁敢碰她一下,她就同归于尽的架势。
我问她,愿不愿意跟我走。条件是,我会把那个整天虐待你的继父送进暗无天日的监狱。
她同意了。
于是我送她去了一处颇负盛名的保镖专业学院去深造了整整一年,她先天敏锐的嗅觉和对人脸识别的能力都是为我所用的关键。
我选中她,不是偶然。
第一次见到张远的时候,他在酒吧厅里买醉。
几个小时前,他刑满释放,孑然一身后才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