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书随便写写也可以,但要想防止海浪般的侵权,就一定要写的极认真方可,而且必须有律师辅导来写。
所谓术业有专攻,搞科研的人也许擅长自己的科研领域,但要将自己的科研成果申请成专利,却少不了专业的专利律师的辅助。
医药行业尤其如此,就以杨锐读研时的经历来说,那些邀请学校教授去指导的药厂,多数目的都是给成型的化合物加一个没用的侧链,比如阿莫西林,中国少说有两位数的厂家在生产侧链不同,效果雷同的阿莫西林,还都不触犯专利法。
若是要形容的话,这就相当于各个厂商给一颗相同的树嫁接不同的纸条,然后嫁接后的树种去卖一样。
起效果的是树干,而不是嫁接后的树干,但专利律师无法证明此点,树干的专利也就没什么意义了。
当然,嫁接,或者说增加侧链也不是说增加就能增加的。给一个化合物增加侧链容易,要侧链不发挥作用却不容易。通常来说,增加了侧链的化合物都会有有益或有害的结果,有害的居多。如果得到有益的结果,那自然最好,如果得到有害的结果,比如降低了效力,增加了副作用,那就要看有没有超过标准。
要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就要撰写极其专业的专利申请书,并且往往需要专利律师据理力争,才能得到。
另外,全球200多个国家,就有200多种不同的医药法律。外国并不是一个国家,欧美也不是一个国家,甚至美国的法律都不是一种,要想在联邦制的美国申请专利,不可避免的要在不同的州做不同的法律工作。
这些都要花钱,而且价格不菲。
律师们的收费,一向是怎么贵怎么来的。
八十年代或者九十年代的中国企业为什么不愿意申请专利?因为根本不划算,律师们的机票钱,他们都付不起。
事实上,哪怕是世界上最大的医药公司,也不可能同时在全世界200多个国家申请专利,他们也依旧是有侧重点的。
比如中国,直到加入wTo以前,都是游离于专利圈子之外的,即使是大型医药公司,也不指望从中国拿到专利费用。
因为中国的法律复杂,大型医药公司找不到合适的代理人,找到了合适的代理人也难以打赢官司,打赢了官司也难以执行,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医药公司也不会轻易启动法律武器——这武器没用,又贵,要它做什么。
也许有人会说,这样的状态似乎很不错,仿制药能够大幅度降低人们的医疗成本,省下给老外的专利费,能投入到更多的民生工作当中去。
然而,现实向来是奖勤罚懒的。且不说经济和社会学的层面,就药品本身而言,不付专利费的生活也坚持不了多久。
人体基因组计划以后,世界各国的药企都开始关注基因学了,用不了十年二十年,针对基因的药物就会出现,与之带来的副作用或许就是针对人体的基因不同,会有不同的解决方案。
实际上,二战后的研究已经发现,一些药物对不同种群的人会有不同的效果,不仅仅是药效问题,还有副作用问题。
比如80年代就有的别嘌醇,它对黄种人的副作用几率极高,副作用种类极多,且有致死率,但对白种人和黑种人则不会有致死的副作用,发生过敏的几率也较低。因此,海外华人若是使用这种药,都要做一次基因筛查,看有没有致死基因,因为基因筛查要花数百元,国人自然都是不做的,医院也懒得搞,致死不致死的,就凭运气了,反正几率和中彩票差不多,运气好的话还能急救过来……
现代药物经常需要十年二十年才能投放市场,如果中国人始终游离于于专利圈子之外,依靠专利吃饭的国外医药公司是不会免费制作针对中国人的药物的。中国药企如果努努力,也许能做出几种针对中国人的药物,但地球上的疾病千千万,同样的病,老外吃吃药就好,中国人只能一家人眼泪汪汪,怎么想都是不舒服的。
对杨锐来说,PcR的利益也必须通过专利来体现。
而为了牢牢的抓住PcR的专利权,杨锐亦是不惜血本,李章镇找来的律师不仅履历漂亮,职业生涯可圈可点,收费亦是可圈可点,从踏上飞机开始算钱,每小时300美元的收费,意味着光是到北京市,就要杨锐数千美元,整个案子下来,少说得一个星期时间,起码得五万美元。
84年的5万美元,放在美国也是一个普通教授的工资了。这还只是采证的时间,后续的专利申请可能耗时数月乃至数年,还有的是花销。
所以说,专利是有钱人的专利,是马太效应的体现。然而,在保护自己的权利的各种方法中,专利立法是最便宜简单的。
在等待律师办理入境事宜的时间里,杨锐再接再厉,继续实验。
如果是中式的人物传记,或许凝胶做出条带就算是大功告成了,然而,真实的实验室,从来都只讲究真实的证据。
研究做到一半,把最宝贵的灵感都表现出来就不做了,然后被人抢了研究成果的傻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