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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八章 【下诏书】(1 / 3)

这时候只有用一颗至公之心,去掉枉法的念头,尽可能地搞清楚是非曲直,力求公平公正。审案的关键,在于尽量查证,然后依法拷问审讯,不苛刻,不暴躁,有疑点则从轻发落,未经审讯不妄加处罚,根据掌握的案情进行判决,案件不会积压。末等:不但不宽容反而更加残暴,把百姓看做木石,一味去严刑拷打。

这样能说会道的人因巧言令色而免罪,口笨的人无辜被判有罪。宰守们应当尽力做到中等,而要把上等作为目标。对于处于末等的官员,应依法惩治,不能赦免。为官者应当考虑地长远一些,要有德教的意识。先王之制认为,与其乱杀无辜,宁肯赦免有罪。与其做有害于善良的事,还不如纵容坏事。

就是说,如果知道自己不能确定案情真伪,那么宁肯放过有罪的,也不妄害好人。现在从政的人不这样想,他们宁肯错杀一千好人也不肯放过一个坏人。之所以如此,不都是因为天性残暴好杀,只不过认为只有为政严酷才能免除后患。

这种人,不能做到一心为公,如此执法的人,就是奸恶之人。为什么这样说?天地万物以人为贵,一死不可复生,然而严刑逼供之下,不堪忍受酷刑而招供,不能申冤,然后遭遇刑戮,这样的情形恐怕会有的。

所以,自古以来,设五听三宥之法,制定慎重判决的政策,都是爱民的表现。

即使伐木、杀草、田猎这些事如果违背时令,都会妨碍圣王之道。何况刑罚使用不当以致滥害无辜,一定会伤天理、损和气的!做着伤天理损和气的事。却向往阴阳之气和谐,四时风调雨顺,万物繁荣昌盛,百姓幸福快乐,有这样的好事吗?所以。古语说,即使有一个人哀叹,圣王之道就被颠覆了,就是这个道理。

因此,宰守们对于狱讼之事不慎重能行吗?当然,若有大奸大恶之徒。伤风败俗,悖乱人伦,不忠不孝,故意违背道义的,杀一儆百。以清王化,这时是可以用重刑的。以上两点把握好了,就算尽得刑政的要义了。

简评:严刑峻法并不能解决一切犯罪问题。只有本着宽容之心,重视生命的宝贵,认识到不冤枉一个好人比不放过一个坏人更重要,慎用刑罚,才能达到刑罚止恶扬善的最终目标。

六条诏书最后一条:均赋役。赋役是赋税和徭役的合称,赋税是国家按照人头征收的税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徭役是国家向编户百姓派的义务工。所谓义务工,就是只出力不要报酬。苏绰认为。贤明的先王必以财聚人,以仁守位

。国库空虚,帝位就不牢固。所以,自古以来,国家都有征税制度。虽然征税的多少不同,但用途是一致的。在这里。苏绰挑明了政治和经济之间的关系,只有国家经济上去了。皇帝手里有了钱,帝位才能稳固。

(没有钱说别的。都是白扯。)但是,苏绰也知道,当时的西魏政府并不富裕,关西本来就穷,加上灾荒连年,国家又常年用兵,钱粮一直是执政者的大问题。

但是,苏绰并不因此而束手无策,他从儒家治平的学说入手,提出了另一种解决办法。所以,苏绰说,现在国家叛乱未平,军费开支又大,虽然无法做到减少税收造福百姓,但可以做到平均税负。

如何平均?即豪强地主与贫弱的农户、奸巧之徒与老实巴交的人一样缴纳。圣人说,不患寡患不均,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时越是有钱人越能够影响官员从而少向国家交税,越是贫穷的百姓租税越重,这样以来百姓们的心如何能平?)苏绰又说,租调的生产不是一蹴而就的。比如纺线织布,需要一点点积累,不是说几天就能完成的。所以各级官员必须劝课农桑,让百姓们早早下手做准备。

生产丝绢的地方先要纺纱,生产麻布的地方要早早织布,准备好了,需要的时候就拿出来,这样既能把国家所需的赋税收上来,又不影响百姓的生活。

如果不早早准备,需要的时候又急迫,官员们又怕完不了任务上司怪罪,于是打骂胁迫,让百姓立即办理。百姓们没有办法,只好向富商们去采购,富商趁机加价盈利,有钱的人花大价钱购买,没有钱的人只好以付出高额利息的代价举借。纳税的百姓,从此更加穷困潦倒了。收取租税,虽然国家有制度,但说到斟酌贫富,具体在于里长,取决于太守县令们。

如果斟酌得当,则百姓喜悦政治和谐,如果检理无方,奸猾的胥吏趁机夺利,百姓们就会怨声载道。徭役的派发也是如此,如果不仔细研究,却让贫弱的人重徭而到远方戍守,让富强的人轻使而就近戍守,太守县令们这样办差,一点也不体恤民心,这都是王政败坏的罪人。

简言之,苏绰均赋役的中心思想就是公事公办,豪强地主同平民百姓同样纳税服役,不能使富者得利而贫者雪上加霜。这样虽然没有减轻穷人的负担,至少让穷人从心理上不至于产生不满和对抗。这就是六条诏书的全部内容。

宇文泰以身作则,将六条诏令放在办公桌右上方,当做自己每天的必修课、座右铭。同时,他要求百官要针对六条诏书的内容进行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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