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的编制管理涉及两个部门,一是戊部门——警察政务处,二是策划及发展部,统由警务处政务专员负责。其中策划及发展部负责从宏观上规划警队的组织发展和人力资源发展,政务处负责警队编制的现实管理。
香港警队的人员分为3种编制类别:纪律人员(警察)、文职人员、辅助警察。
一、纪律人员
香港警队的纪律人员专指从警员到警务处长等各种职级的警察。他们分为军装和便装(刑事部)两类,其薪金标准在政府其他纪律部队和公务员序列中是最高的。
据1995年底统计,香港警队共有纪律人员27551名。其中处长1人,副处长3人,高级助理处长5人,助理处长15人,总警司52人,高级警司89人,警司292人,总督察556人,高级督察、督察1861人,警署警长1301人,警长4538人,警员18838。
2.部门分布。警察总部,8487人,占30.81%;九龙东总区,3021人;九龙西总区,3936人;港岛总区,3516人;新界北总区,3232人;新界南总区,2677人;水警总区,2682人。
二、文职人员
香港政府的文职人员分成3种职系:(1)一般职系,即由香港政府统一聘用而差不多每个政府部门都需要的职系,如文员、电脑操作员、打字员、政务主任、会计主任、统计师、物料供应员等。(2)共通职系,即很多政府部门都存在的职系,但由各部门各自聘用的,如临床心理学家、炊事员、电讯工程师、裁缝师、工人等。(3)部门职系,即个别政府部门独有的职系,由各政府部门各自聘用的,如枪械员、警察电讯督察、交通督导员等。
文职人员的薪金标准低于纪律人员。
据1995年底统计,香港警队共有文职人员编制6113名,实有6065人。其中:
1.职系分类。(1)一般职系,3038人,占实有总数的50.1%。(2)部门及共通职系,3027人,占49.9%。
2.部门分布。总编制中:警察总部,2446人,占40%;九龙东总区,523人;九龙西总区,857人;港岛总区,727人;新界北总区,746人;新界南总区,517人;水警总区,297人。
三、辅警
香港辅警编制5721人,亦按纪律人员管理。
1.职级分类。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辅警,以下同)1人,助理处长1人,总警司6人,高级警司11人,警司37人,总督察70人,高级督察、督察220人,警署警长189人,警长707人,以上合计1242人,占217%;警员4479人,占78.3%。
2.部门分布。辅警总部,273人,占4.8%;港岛总区(辅警,以下同),1483人;九龙西总区,1308人;九龙东总区,783人;新界南总区,916人;新界北总区,958人。
香港警察体制、编制的主要特点
一、职责单一、明了。
香港警察的职能比较单一,即主要负责社会治安及与维护治安秩序直接相关的事项。具体说,主要的:一是扑灭罪行,即侦察破案;二是预防罪行,如治安巡逻及公共关系和警民关系工作;三是维护交通秩序;四是为社会和市民提供紧急救助,如抢险救灾及个别救助等,其中后两项职责也是从更高的层面和更广的角度做的稳定城市治安秩序和动员民众、争取民心的工作。
二、体制垂直、单列。
香港警察体制在政府系列中是一个单独体系,从上到下一元化管理,只对中央政府负责,不与地方政府相连。一是机构统一设置,不与地方行政区划对应。如香港行政区划分为4个大区、19个小区,而香港警察机构按6大总区、23个警区和54个分区设置,自成一体。二是警力统一管理、调配。各级警员的招募、任免、调动、奖励、辞退全部由警务处人事部负责,不存在分级管理的问题。三是财政统一收支。全港警察的所有开支都由警务处统一预算,香港政府统一拨给,警务处全权管理。四是装备统一配置。各级警察部门的武器、装备都由警务处统一定型、配置,因此可达到相当程度的标准化:型号一致、色彩一致、标识一致、配备标准一致,充分体现了体制统一的特色。
三、运作机制合理、顺畅。
香港警察根据职能需要组合设置机构,将所有机构归并为三大系统:一是直接担负灭罪、治安任务的行动系统;二是掌管警队队伍建设的管理系统,三是承担机关文职及后勤保障的文职及政务系统。作为总部机关,警务处设立了许多具体管理部门,但在总区、警区和分区等警务部门并不对口设置机构,而是只设一个负责人个人职级比其他部门高一级的行政部、行政科或行政组来统管各项管理工作,使基层治安单位简化为行政、行动和刑事三大块,直接与总部三大系统对应。由于地区治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