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联邦的货币已经完全电子化了,宁越的腕式电脑只要靠近对方的电脑,就能直接转账。
而这个时代的腕式电脑就像身份证一样,即使是流浪汉,也是有的。
转完帐之后,中年流浪汉谢了一声,在宁越准备转身离开的时候突然说了一句:“这是赶着回家啊?”
宁越有些诧异,出于礼貌还是回答了:“是啊。”
流浪汗慢条斯理地对他说:“你是这个月第一庄生意,也是最大的一笔生意,我给你唱首歌吧。”
宁越诧异了,自己经过这儿这么多次,也没见他唱歌乞讨啊,如果他有这“手艺”干吗平时不用。
其实在蓝星,街头卖艺一点都不寒酸,甚至有不少娱乐者专门去干这事儿,他们当然不是为了信用点,而是为了磨练自己。
而民众们对卖艺者也不歧视,甚至会比较欣赏,哪怕是那些把卖艺当工作的人,只要才艺好,一样受人尊重。
卖艺者可比流浪汉身份高多了,而眼前的中年流浪汉,可从未展示过这才艺。
中年流浪汉没等宁越说什么就自顾自地唱了起来。
这是一首英伦语的歌,叫《足迹》,是英伦州著名的摇滚乐队杀手乐队的作品,这只乐队也是宁越的最爱之一。
中年流浪汉的声音异常的浑厚,微微透出一股沙哑,配合他苍老的面庞,有一种奇特的沧桑感,非常的吸引人。
宁越觉得越来越惊讶了,虽然他没有专门学习过声乐,可也听得出来,中年唱的很专业。是的,专业。
其实有很多人唱歌唱的很感人,甚至超过一些娱乐者级别的歌手。但是要做到专业,就不是那么简单的了。那必须长期的学习和训练才行。
一曲作罢,宁越好奇地问:“老伯,你年轻时是做歌手的吗?感觉你很专业嘛。”
说完宁越发觉自己犯傻了,这货要是娱乐者,至于沦落到这种地步?
中年流浪汉轻笑一声:“叫我老钟吧,我现在也是歌手,不是出专辑赚钱的才是歌手啊。”
宁越有些无语,这根本什么都没说嘛。这个油滑的家伙:“那老钟,你就在这儿当歌手吗?”
老钟好像没有听到宁越语气中的讽刺一样:“年轻时我也是出过道的,组过一个小乐队。还参加过当时的一个歌唱比赛,拿了个冠军,对了,亚军你应该认识,他叫张荣。”
什么?张荣是一位已故的影视歌三栖明星,南州人,中级娱乐大师!
宁越彻底来了兴趣,尽管心里明白这个老钟估计是想从他这个“大客户”身上多捞点儿才故意搭话的。但还是饶有兴趣地和他聊了起来。
交谈中他发现这个老钟的确没有撒谎,很多当年比赛的细节,还有娱乐圈的一些典故。他都能随口道来。
“那你现在……”宁越欲言又止
老钟不以为意:“你是想问我现在落到这步田地了吧,很简单啊,当年做歌手是赚了些钱,可是都挥霍掉了,因为我只会玩音乐,生活一团糟,和妻子也离婚了,现在就这样了喽。”
宁越无言以对,这样的事儿完全是老钟咎由自取。他连安慰都无从安慰。
娱乐者是赚得多,可沾上某些恶习。赚再多也不够花的。
顿了一下,宁越开口道:“那你有想过回家看看吗?”
一开口宁越意识到了不对。从谈话中他知道了老钟是港岛人,他会不会乘此机会跟自己讨要回家的路费,至于回不回家,自己还能跟着他不成?
不怪宁越多想,眼前这个家伙表现的太油滑了。
可是老钟的回答再一次让宁越意外了,他沉默了好久,似乎是陷入了回忆中,直到宁越都有点不耐烦了,才开口道:“想啊,每天都想,我已经十年零八十二天没回家了。可是我做错了事,我是个混蛋,回去干什么,只会让他们难过而已。”
“已经过去了那么多年了,你的家人肯定也原谅你了,再怎么也是一家人啊。”宁越道
“可我不能原谅我自己,”老钟表情瞬间变得狰狞起来,随即恢复了颓然:“做错了事,道歉就行吗。当年战争中,你们唐州人在东瀛州的东都市杀了几十万人,不是也道歉了吗?东瀛人原谅了没?”
“你这是强词夺理。”宁越有些生气,这家伙,还顾着油嘴滑舌呢
老钟微笑着看着宁越,不说话。
宁越越发生气:“你要是缺路费我给你凑一点,总之够你回港岛的了。”
老钟诧异地看着他:“你误会了,我家就在南都,在古楼。”
宁越愣了,古楼?那不就在城市的另一边吗?他的脑中突然浮现出一句话:我在这头,家在那头。
“你这么多年,一直在南都吗?”
“除了刚开始出去了一年多,其他时间都在南都。”老钟的声音变得很低沉
“那这么多年,你就一直没遇到过你家里人?你家里人也都不知道你就在南都?他们没有找过你吗?”宁越提出了一连串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