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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章 民生改革(1 / 3)

第三百三十章 民生改革

神武三年三月五日,扬州知府何振林贪污受贿,遭到都察院弹劾革职。< 终极剑道最新章节 >三月二十一日,新任扬州知府张林普抵达扬州,就何振林贪污案进行调查。

一个月后,都察院和检察院收到匿名信举报张林普贪污受贿。都察院江南道御史吴成玉奉命调查张林普受贿一案,吴成玉介入调查,查出张林普系被故意栽赃陷害。

五月二十一日,扬州法院宣布张林普无罪,结束调查。然而,张林普刚恢复职务,当夜便被人刺杀身亡,隧酿成大案。

此时国朝上下刚刚为太后庆祝完五十大寿,朝廷得知官员被杀,迅速派出官员赴扬州调查,与此同时,北镇抚司锦衣卫也介入调查。

御书房内,邓浩楠很是恼火,堂堂朝廷命官被杀,这件事情很严重,无疑等于向帝国宣战一般。

“查!一查到底!”

内阁派刑部侍郎司光明下去调查,邓浩楠又指令北镇抚司锦衣卫都指挥使王宸亲自到扬州走一趟。

王宸和司光明几乎同时抵达扬州,当抵达扬州时,当地警察已经抓住了刺杀张林普的嫌犯王三。 海上马车夫330

经过审问,嫌犯王三对刺杀张林普供认不讳,一口咬定跟张林普是私人恩怨所致。

“王三,人送外号鬼脚三,当地武林人士,以杀手为职业!”

王宸通过调查,已经掌握了王三的情况。

司光明『摸』着胡子,一针见血的说道:“雇凶杀人!”

“没错!”王宸说道:“能够雇佣王三杀人,而且是杀朝廷命官,绝非一般人能做到的!”

司光明点点头,道:“杀人必有理由!王大人以为对方为何杀张林普呢?”

王宸回答道:“张林普是扬州知府,对方认为张林普妨碍了他,因此不惜杀人!”

“张林普离开前,首辅大人命他抓管扬州盐业,重点稽查盐税,因为他的前任知府何振林就是在盐税上落马的!”

帝国皇帝邓浩楠听取钱谦益的建议,对农民继续免税三年,但对商人恢复缴税。而以前大明的重要赋税一是粮税,第二个重要的税源就是盐税。而扬州历来都是大明的盐税重地,张林普到扬州的第一要务显然是稽查盐税问题。

“扬州的盐税占前朝明盐税的三分之二,一直在两百万两白银左右徘徊。去年帝国从扬州收缴盐税两千万银元,相当于前朝的五倍,但帝国的盐税被前朝还低,税额却比前朝高出这么多,可见扬州盐税中的黑洞有多大!”

“这么大的蛋糕,肯定养肥了无数的老鼠!”

王宸点点头,道:“看来司大人已经有了目标!”

司光明笑道:“那不如我们出去走一趟如何?”

“好!”

扬州,人杰地灵。 海上马车夫330

古代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而扬州正是苏杭繁荣的纽带。

王宸和司光明二人便服出去暗访,希望找到他们所需的答案。

有道是,柴米油盐酱醋茶,这盐在古代可是民生的关键所在,更是商人们的暴利之源。

在古代,历史上对原盐的管理是十分有效的和严格的,早在战国末期,齐管仲实行“官山海”政策,即盐由官民并制,产品全部由官府统一运销。但由汉代至明代,除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到唐玄宗开元十年(722)的139年间,开放全国海滩、盐井、盐湖,任民自由产销外,其他历代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大都实行专卖制度,以严刑峻法控制着盐的产销,以徭役的形成强迫盐户产盐,生产者役作极苦,还要负担繁重的盐课,因而严重地阻碍了生产的发展。

到了前朝明代,制盐行业由户部掌管。当时,全国共设有两淮、两浙、长芦、山东、福建、河东六个都转运盐使司,盐使司下设有分司,分司下设若干盐场。明朝前期,沿海制盐业全部由官方一手经营。灶户按丁计课,必须完成国家规定的产额, 官方则给予工本米钞,完成盐课后的余盐也要交给国家,不能私自支配。灶户一入灶籍,不得解脱,官方于此控制相当严格。

最初,官方对灶户比较优待。《明史》卷八十《食货志四》记载:“明初仍宋、元旧制,所以优恤灶户者甚厚,给草场以供樵采,堪耕者许开垦,仍免其杂役,又给工本米,引一石。”

但随着盐业经济的发展,官方控制过死、灶户作业不自由的盐业体制弊端就充分显示出来,时而食盐积压,时而无盐可收。于是官方逐渐减少了实物盐的征收量,采用盐课折『色』或折银的办法来向灶户收取盐课。

到了中华帝国时代,朝廷颁布了商法典,在重视商业的大前提之下,情况有所好转。

中华帝国官方『政府』虽然严格控制盐业生产,但在灶户和滩户的管理上,却比前朝明更为放松。尤其是滩户可以自主选择滩地和制盐方法,并可以在划定范围内扩大生产规模,占有某些生产资料。随着帝国『政府』对灶户管理的松弛以及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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