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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四章 新法典(2 / 3)

明王朝在商业上面便有现成的法规,但过于苛刻。中华帝国成立后,对大明的各种法律改动并不大,因为制定法律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非短时间能够完成。 海上马车夫324

不过邓浩楠并没有闲着,在他担任摄政王的时候,便开始命人着手制定新法典。

因此,当钱谦益提出对商法典进行改革的时候,邓浩楠顺便将准备好了的新法典颁布施行。

神武元年八月,邓浩楠颁布了民法典、刑法典、商法典、军法典,以及皇家法典等新法典。

新法典基本上都是按照邓浩楠的意志来完成的,而皇家法典则是硬『性』的规定了皇族成员不得与民争利的破天荒规定,使得国朝上下对新皇的公平『性』夸耀良多。

在商法典上面,大明并无促进工商业发展的好政策,为此商法典多多参考了欧洲荷兰共和国的商法典,鼓励工商业发展,严惩偷税漏税和逃税的人。

刑法典和民法典基本上沿用大明朝的,略作改动。

其中刑法典主要废除了对犯人的残酷虐待刑罚,废除了十大酷刑,例如女子坐老虎凳等惨无人道的刑罚。其中,最值得老百姓夸赞的便是邓浩楠废除了民告官先挨二十板子,以及跪钉子板告状的刑罚。禁止了砍头、腰斩、刮刑等,改为枪决或者绞刑。

刑法典最重要的特『色』是施行三审终审制度,地方县立法院为初审,不服判决允许上诉,交给州立法院二审,再不服可以继续上诉,交给帝国最高法院审判,最高法院审判后不得再上诉,为终审。

当然,还有一个最高的权利存在,那就是告御状。邓浩楠并不完全放心最高法院,因此刑法典中特别追加了御前审案一条,规定皇帝有权对对最高法院的判决提出质疑,并增开御前审案。

御前审案,就相当于踢足球或者打篮球上的加时赛,这是邓浩楠的小算盘,以此来牵制最高法院的权利,强化了皇帝对中央权利的控制。

对于国家暴力机关来说,警察厅只管抓捕犯人和维护治安,审问犯人交给法院,关押犯人交给监狱,三司同属刑部,但却互不统属,这样一来,废掉了地方官指鹿为马的特权,减少冤案的发生。

民法典的耀眼之处莫过于邓浩楠恢复了春秋时代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政策,广开言路,允许民间谈论国家大事,允许成立各种爱国组织。

至于军法典,除了延续之前的军事条例之外。按照法典规定,兵部即总参谋部。下设国土防御司令部、国民警备司令部、宪兵执法司令部、总后勤司令部、总装备部、统战部等机关。

国土防御司令部简称国防部,成立中华帝国海陆军战备执勤部队,称皇家陆军和皇家海军,作为帝国对外战争机器。国民警备司令部成立武装国民警卫队,应对国内叛『乱』和灾难救援,陆上称国土警卫队,海上称海岸警卫队。宪兵执法司令部是包括军事法庭、军事仲裁等机关,是军队内部的司法机关。其中军情局和安全局挂在其名下,但直接隶属皇室,归皇帝直接领导。总后勤部负责所有军事单位供给,总装备部负责军事方面的科研,统战部负责预备役和国民征兵等工作。

皇家陆军下设三大兵种,步兵、骑兵、炮兵、工兵和后勤兵等,其中工兵和后勤兵分散在前面三大兵种当中。陆军代步工具全部以战马为主,即骑步兵、骑兵、骑炮兵,形成快速机动打击能力。

陆战师改为火枪步兵方阵和炮兵方阵结合的步炮混编协同编制的军团。一线作战的陆军步兵师称甲种师。编制后,例如师直属部队中增加了 1个师直属炮兵营20门野战步兵炮、1个工兵营、1个通信营、1个辎重营、1个教导营、1个卫生大队(平时为师医院)等。师辖四个步兵团,每团两千人,每团二十门野战炮,包括全部后勤在内,总兵力一万人。全师配备一百门大炮,乘骑和驼用战马两万匹。

兵部按照帝国常备军条例,将陆军兵力划分为火器部队二十万人,也就是二十个步兵师。

骑兵包括枪骑兵、重骑兵不变。枪骑兵十万人,重骑兵十万人。目前重骑兵战马不够,实际上只有五万重骑兵,剩下五万为轻骑兵。

皇家海军兵力十万,目前组建本土舰队和太平洋舰队两大舰队。其中本土舰队为快速防御型,计划配备四等战列舰十二艘,巡航舰六十艘。平均分作三个分舰队。

北海舰队驻地旅顺海军基地、仁川海军基地、蔚山海军基地和海参崴海军基地四个地方,防御渤海、黄海、鲸鱼海,巡逻范围北至白令海峡。

东海舰队驻地登州海军基地、连云港海军基地、舟山海军基地、宝山海军基地、首里海军基地、双子岛海军基地。防御东海、黑水洋,巡逻至琉球洋和淡水洋。

南海舰队驻地马尾海军基地、广州湾海军基地、龙门港海军基地、马尼拉海军基地和玛塔普拉海军基地,防御整个南海。

太平洋舰队分作第一舰队和第二舰队,第一舰队驻地珍珠港海军基地,掌控北太平洋,也称北洋舰队。第二舰队驻地关岛海军基地和苏比克海军基地,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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