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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例不可开(2 / 2)

例比方说刘焉死了,蜀中群僚“公推”其子刘璋继任益州牧;袁绍死了,袁谭、袁尚争当冀州牧;孙策是会稽太守,死后将其职传给了兄弟孙权……

所以南中诸酋也想照此先例,我先求一个官儿,等死以后,还可以传诸子孙。

群臣都认为此小事耳,反正那地方偏远荒蛮,中原士人也不乐意跑去当官儿,他们想传之子孙,就暂且答应了吧。要在先定其心,乃可用其为助。至于其子孙是否不肖,是否忠诚,那是将来的事情,到时候再说不迟。

然而独有是勋站将出来。态度坚定地表示反对:“若予世职,何异乎割地使王?彼子孙传承,雄踞郡县,根基日厚,恐将来非朝廷之吏。而为藩臣,或如句丽为乱,不可不虑也。”

礼部尚书王朗辩解道:“太尉虑之过深矣。今日羁縻之,不过欲其挟击刘备耳,非久计也。” 咱可以给他们世职,但世职也不是说永不可免的,等到攻取了益州,天下大定,那时候找什么借口抹掉他们不行啊。

是勋摇头道:“景兴但见其一,不见其二。诸侯可袭也。以酬功赏之子孙;吏职不可袭也,要在朝廷治理地方。实至固然名归,而名至实或踵迹若使其久镇一方,开此先例,四方蛮夷皆效仿之,实贻祸后世之举!”

关键是这个先例不能开。汉末州郡官吏世袭,只有其实,而无其名,表面上还算遵从了选官的惯例,由上一任长官或其群属推举出下一任长官。再向朝廷报备就跟后来袁世凯称帝前先修改约法,下任大总统由上任大总统提名一样,虽然为的是父子相继,但绝对不肯明说。

既然不肯明说。那就是不成制度,只是俗例,随时都可以运用朝廷的权威来将之打破。可是一旦给了世职,允其世袭,那就是成其制度,将来必有效仿一样于国家有大功。为啥他们就可以父子传承,我就必须一任而迁?恶例一开,后面就刹不住车啦。

唐代开始实施羁縻州制度,允许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其长官也由部族头人世袭,到了元代发展成为土司制度,从而使得在汉代就被纳入中国疆域的西南地区分裂倾向日益严重。那么唐代为什么要搞那一套呢?端由中原长年争乱,西南地区本来就呈半独立状态,其后吐蕃崛起,为了使西南各部归唐而不从蕃,乃被迫为之其结果就是出了一个南诏,后来又出大理,连续数百年独立于中原政权之外,到了明朝没办法,只好继续沿用土司制。

土司制度乃是中原王朝无奈而设,对于王朝的统一造成强力逆动,因此而产生的大规模反乱也层出不穷。而如今西南方向并没有什么强国可以威胁到中原王朝的统治当然要在攻灭刘备以后就提前几百年搞这一套,那可必然是会贻祸子孙的呀!说不定因此而再过一千多年,云贵地区就根本独立于中国政权之外了就跟后世的越南一般。

中国自秦代开始大一统,实行中央集权,但老实说,即便以始皇的无上权威再加天才创意,也不可能彻底推翻传承了近千年的封建诸侯制度。即以汉代为例,各郡长官就其在任所的权力而言,近乎诸侯,中央政权的垂直管理体系非常粗放。只是社会架构虽然进两步、退一步,总体而言还是向完善的中央集权挺进的,逮至明清,终于达到顶峰。

所以是勋认为,大一统的集权是中国历史发展趋势,要是跟西欧一般仍然延续封建体系,乃无强汉,更无盛唐,对于这一趋势,自己是必须要加以保护的。地方自治是因应通讯和交通的落后而不得不为之举,而并不是说必须如此,现实必须承认,但不可成其为制度,一旦制度化便封闭了向前发展的途径。

说白了,我可以默认你自治,但不能明令允许你自治。

因此他才站出来否决西南豪酋的世职请求,说:“彼欲世世富贵不堕,乃可赐以名爵,至于吏职,断不容袭!”各地官吏三年一任当然可以连任而边远地区的郡县长官往往多任不换,甚至一直当到死,等到身故后,朝廷出于安定考虑,也可能继续任命其子侄继任,但这是从权之举,不是明定的制度,更不可能提前向他们做出承诺。

群臣多觉得是太尉有点多事儿,逐一站出来加以辩驳,问题他们谁都没有是勋的口才便给,纷纷败下阵来。曹操则觉得,事儿又不大,吵什么吵啊?既然是勋如此坚持,就卖他一个面子也无不可嘛再说事关制度问题,确实是勋比较有经验,有想法,其言或可听也。

因此就问是勋:“然则皆封其侯乎?”那侯爵也太不值钱了吧?

是勋高举笏版,禀奏道:“若陛下以为不可封侯,乃可命以新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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