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杨棒子和他的囚犯小分队> 第一百九十三章 革命夫妻 第三节 结婚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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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三章 革命夫妻 第三节 结婚是大事(2 / 2)

兵学校干部、平津纠察总队干部里面,抗战胜利那两年结婚的干部有许多人。

第三次结婚高潮众所周知,是在我党取得全国政权的1949年。那一年,全国大中城市的青年学生一批批走进革命队伍、特别是军队,这给了那些中共党政军各级领导从容不迫的挑选新配偶的一次绝好机会。包括以前经历过那两次结婚高潮的干部在内,这一次再次结婚,史上称这些干部的再次结婚行为是“换妻”行动。

这种发生在全国解放初期的领导干部“换妻”行动,毫无疑问是一种当年的腐败行为——“喜新厌旧”。这些干部将原来一起吃苦患难的“糟糠之妻”甩掉,换上城里人“学生妹”,所以受到毛泽东等许多党政军最高领导人的强烈谴责。

这老故事的叙述中,有的人对婚姻关系要经过“组织”的批准感到不解。又不是发展入党,又不是审干,干嘛搞得那么严肃认真?

这里面有个背景情况,在前面已经介绍过了。这就是在抗战胜利那年,由于“组织”上对干部婚姻问题的过问和干预,一些男女干部难免会已经有了婚姻记录。虽然有的干部本人会提出异议,不接受“组织”的这个婚姻安排。但在这之后的婚姻关系,还是要在“组织”批准后确定更好一些。要“组织”批准的目的,是为了起到一个类似今天的“公证”的作用,确认“这个干部并非已经有了配偶”,他(她)绝对不是“有妇之夫”或“有夫之妇”。

对一些谨慎的干部来说,这一步手续,非走不可。否则,将来有麻烦你说不清。比如,说你“夺走了谁的老婆”之类。

在对晋察冀抗战史的研究中,我收集了不少八路军干部的婚姻状况。我党干部、八路军干部,不都是圣人,有时的干部关系中的夫妻关系和两性关系是很混乱的。众所周知的,李锐、范元甄夫妻和邓力群之间的三角关系,属于特例,没有类比的可能,所以不计。但“和别人的老婆”结婚的事情不是没有,这些真实的事例今天是不好拿出来讲的。人家的孩子都一把年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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