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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观念变迁(4)(1 / 3)

作为对比,却有一个冒充人民解放军中将行骗得逞却不受惩处的例子。原来,在1995年到1996年间,曾经有一个“退休工人”,吹嘘自己“原是某军区政治部主任,中将军衔,离休后被中央派来广东协助反贪工作,任广东省反贪领导小组副主任”。消息说,省政府的一些干部,直至副厅长和厅长,也“上当受骗”,陪着这位“中将”先后到粤东的普宁、潮阳、汕头、南澳、潮州、揭阳等地巡视。

现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最高的军衔是上将。中将都敢冒充,胆子之大,可谓登峰造极。那么离谱的骗局,却居然还有政府高官“上当受骗”,陪同巡视,真叫黎民百姓叹为观止。

这么大的事情发生了,理应严厉惩处。想不到,上级主管部门一方面认定行骗者“已构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从事招摇撞骗活动罪”,另一方面却以“其行为在客观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观上已有悔改之意,且年事已高等因素”,“不再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上当受骗”、为虎作伥的厅级领导干部,则从轻认定“思想麻痹、政治敏感性不强,为招摇撞骗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造成了不良影响”,要求“认真吸取教训”了事,并委托他们“责成”最初把行骗者介绍上来后来升为处级干部的原科长“做出书面检讨”。

你看,那位退休工人冒充中将行骗也好,那些厅局级官员为虎作伥陪同巡视也好,最后都因为被认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实际上只是批评教育了事,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前述廉江梁姓青年行骗案的主要内容,则是案犯中专毕业以后“找不到工作”,于是到江苏省苏州市打工,在当地认识了同案犯吴某,并且同居。2000年,梁某携吴某回廉江,谎称吴某是某大军区司令员的女儿,他们以通过司令的关系替受骗的两位生意人搞“进口橡胶的批文”为诱饵,骗取80多万元“活动费”。以通过司令帮其中一位生意人的儿子进入军事院校读书为名,骗取44万元“活动费”。事情很快败露,梁、吴二人和为他们私刻公章、伪造公文的谢某,都受到法律的惩处,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8年和3年,梁、吴二人并分别被处罚金80万元和30万元。

我们是赞成严惩欺骗行为的,所以为廉江中院的判决叫好。我们不理解的是,冒充中将的骗子,为什么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上当受骗”以后客观上帮着骗子行骗的官员,为什么没有受到应有的处分。

这里关键是“严重后果”如何认定的问题。让我们比较一下两个行骗案例行为和后果之轻重。为行文方便起见,一个称为冒充“离休中将”案,另一个称为冒充“上将女婿”案,因为大军区司令员通常是上将军衔。

首先,冒充中将与冒充大军区司令员的女婿相比,“离休中将”案的冒充程度要厉害得多。道理很简单,中将比仅有女婿身份的上将女婿位置重要。我们的社会总不至于颠倒了这个次序。

第二,从涉案金额来看,冒充“上将女婿”案高达百万元,冒充“离休中将”案至少也数以十万计,因为单是据“粤纪宣”的正式报道提到的“某厅厅长、原副厅长、厅办公室副主任”及行骗者“一行五人,先后到普宁、潮阳、汕头、南澳、潮州、揭阳参观,所到之处,当地的领导或部门的领导均出面接待,陪同活动”,大家似乎都不难想象那些“接待”和“活动”消耗了多少民脂民膏。比冒充“离休中将”案发生早5年的1991年,笔者曾经目睹某县市如何“接待”一位上面来的科长,略略知道风气不正的基层所谓的“接待”是怎么回事。本案接待的是“中将”和司厅级官员,料想可能更加厉害。

最后,在我看来也是最重要的,就是给政府公信力带来的损失。冒充“离休中将”案,因为有厅级现职官员陪同到好几个县市视察,“所到之处,当地的领导或部门的领导均出面接待,陪同活动”,政府的公信力真是被糟蹋得不成样子。你想想,厅长陪同骗子要下面接待,县市的领导或部门的领导均出面接待并且陪同活动,到后来干部和群众知道现职厅长陪同下来要下面接待的“中央要员”竟然是一个骗子,他们有什么感想?两相比较,冒充“上将女婿”案,除了两个生意人实在利令智昏以外,其他方面的影响要轻微得多。

可见,冒充“离休中将”案和冒充“上将女婿”案,其后果和严重性至少是不相上下,可是冒充“离休中将”案,不但不把骗子送交法办,而且对于“上当受骗”为虎作伥的官员,一点严肃的行政处分也没有,只是批评教育了事。这里,关键的一句话,是“其行为在客观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把民脂民膏的滥用和政府公信力的巨大损失当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这就是一些人信奉的叫老百姓万思不得其解的逻辑。

记得在三四十年前我们这里流行一种说法,就是:“我们中国人说话是算数的”,以至于小孩子埋怨小伙伴不守信用,也会赌气地说“你不是中国人”。

再早三四十年,那时候陕甘宁边区和八路军留守处的布告,常常这样结尾:“本府本军言出法随,勿谓言之不预”。可见,作为政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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