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格氏定律与价格分歧--评一国二币
一九八五年一月十七日
【五常按:一九八〇年四月,中国推出外汇券,为外来游客到较高档次的消费场所专用,而本土的市民是不准到这些场所消费的。这用场过了不久就改变了。风风雨雨十多年,外汇券??到一九九四才取缔。】
我们知道中国有两种货币:人民币和外汇券。根据几星期前的行情,港币兑换人民币的公价是每一百元换三十五元;港币兑换外汇券的公价也一样。但在“灰”色的市场里【即不被严禁的黑市】,兑换率是一百港币换六十三人民币。换言之,在中国,港币的灰色市价是比公价高出百分之八十。
混乱市场胜没有市场
从香港或外地到中国内地的人,或要跟中国贸易而不以外币议价的,正途上他们要照公价以外币兑换人民币或外汇券。因为外汇券可以带出境,而在离境前又可将外汇券以公价换回外币,所以到中国消费的人,若依公价兑换,都选外汇券。因为外汇券可照公价换回外币,此券的灰色市价就比人民币高出不少。在内地购物,除了在某些特区可以直接使用港币,一般的物价是以人民币为单位的。假若你是外来的中国人,卖物者难以鉴定你是何方神圣,人民币他们会照收。就算他们知道你是外来的,要求你付外汇券,但你坚持付人民币,大多数也能照价成交。当然,假若你见买物处有人龙,或见多人抢购,你只要拿出外汇券,在空中晃几下,就如有神助。
在行人较少的地方,或在利伯维尔场内,用外汇券购物是可以大幅度地压价的。跟街头小贩买荔枝,用外汇券可以照价买多一倍。但外来客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难以讨价还价,没有人民币在身,就要照价付外汇券。司机规定要将外汇券交回公司,而他们所交出的外汇券如果少过一个定额就会被罚【例如罚补轮胎】,然而,私藏外汇券而去赚灰色市场的兑换率,是这些司机的一项主要收入。据我个人估计,他们这一份“额外”收入比薪金还要高。难怪有些司机是乐意被公司罚补轮胎的。也难怪这些司机对外来客不仅是礼貌周到,而他们工作的勤奋,比起香港以“搏命”闻名的出租车司机,有过之而无不及!
有些地方,例如在广州的中国大酒店或白天鹅宾馆,灰色的市场就变为白色了。为了争取“本地人”的生意,这些地方的某些饮食部,接受人民币,但价格的单位是外汇券,所以付人民币的是要照价加三至加五不等。当然,比起灰色市价的加八,付人民币还是远为相宜。
从上述的例子中,我们可见中国政府没有大事压制“非法”市场的存在;而将灰色改为白色的双重价格安排,在某些场所是许可的。单看这些混乱情况,我们体会到中国的经济开放不是纸上谈兵。尽管我们久不久读到“炒黑市”或“取暴利”的人被逮捕的消息,我们知道在中国的制度下,用武力或其他“改造”的手段来压制“非法”的市场交易,其约束力可以惊人。黑市的普及是开放的效果。混乱的市场比没有市场自由得多,对经济增长有大助。大事压制黑市是走回头路。让市场有更多的自由,黑市就会自动地消失了。到了那一天,一国二币的制度不会存在。
格氏定律大有问题
经济学有一个大名鼎鼎的定律,叫做“格氏定律”【Gresham's Law,其实不是格氏始创的】。这个定律说,假若一个社会有两种货币,而这两种货币又有优、劣之分,那么劣货币【价值较低的】会将优货币【价值较高的】驱逐出市场,以致无人使用。这定律是基于两种货币有公价兑换率,使两种货币的价值失去了均衡点。在这情况下,到市场购物,每个人都会抢使用价值较低的劣货币,所以优货币就不会在市场流通了。按照定义,人民币是劣货币,而外汇券是优货币;依照定律,外汇券是不会在市场流通的。但为什么外汇券能在中国的市场存在呢?格氏显然是错了!错在哪里呢?这是个有趣而重要的问题,答案不简单。
让我首先指出格氏是忘记了一件事。在有优、劣两种货币的制度下,买物者当然是要用劣货币,但卖物者肯不肯收劣货币,格氏是没有考虑到的。当然,卖家是要争取优货币的,但买家不肯付,怎么办?一个解决的办法,就是同样的物品分开以优、劣二币定出不同的价格,达到了市场的均衡点,那么买卖双方对任何一种货币都没有异议。这是间接地将两种货币自由兑换,公价有等于无,货币也就没有优、劣之分了。在某程度上,中国大酒店及白天鹅宾馆所用的二币二价,正是这种办法。
在其他的市场上--例如蔬菜市场或出租车--定价是只用一种货币做单位,那么外汇券【优币】又怎会存在呢?第一步的答案是:中国政府规定外来客用外汇券--即优币,本地人用人民币--即劣币。进一步的答案是:外来客在入境时经正途照公价兑换了外汇券后,他们之中有些不懂得【或不敢】到灰色市场去将外汇券换取“加八”的人民币,所以要用外汇券。讯息费用或交易费用的存在,隔绝了外来游客使用劣币的门径,推翻了著名的格氏定律!换言之,格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