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出售国有电信股份和开放市场并举的启示研究
电信业放松国家垄断和管制,多少总对英国的经验感兴趣。//WWW.SangWu.Net首发更新//百度桑*舞*小*说*网//因此,今年6月到伦敦开会的时候,特别请朋友帮忙联系,顺道访问了英国国家贸易和工业部(DTI)和大东电信公司。不过,我对短短几个小时的拜会,向来不抱太高的期望。英国人以讲究礼仪出名,我的英语水平听牛津口音又费劲(虽然我幸运地有一位精通英语的朋友同行),会不会弄得只是行礼如仪而毫无实质性收获呢?
但是,DTI负责通信和信息产业的凡尔·费森(Neil Feinson)先生开场白后不久,就让我知道此行“时有所值”。这位官员介绍,英国如何在1981年立法将邮、电分离,成立英国电信公司,如何在1981年就将当时国有的大东公司51%的股份出售,如何又在同年成立水星通信公司,建设并经营全国范围的电信基础网络和服务,与英国电信公司竞争。随后两年内,英国政府将大东公司余留的国有股出售一空,并于1984年出售了英国电信公司51%的股权。
这些事我读过资料,原来就知道。我没有想到的,是费森先生如此点出了英国早期打破电信垄断的关键困难。他说:“出售电信股份和开放电信竞争,分开来一件一件单独做比较容易。两件事情同时做,非常困难。但是当时的撒切尔政府就是两件事情一起做。”看来DTI派来的人真是一位高手,平平淡淡一句话,就点到电信改革“英国模式”的要害。
“英国模式”(又称“欧洲模式”)以区别于“美国模式”而著称。在美国,电信业从来就是私人企业在法律规制下的独家垄断。美国政府在形式上站在垄断电信商的对立面,依法“盯着”和“管着”其定价行为和其他经营行为。所以,美国电信业体制演变的动力机制是“民举官究”:一旦民间不同的利益集团对现行电信体制不满意,提出新的诉求,政府就要受理,加之院外集团各使神通,改变法例。比较起来,美国政客和官僚们的既得利益,与任何一个特定产业部门的特定体制和既得利益,没有那么直接、紧密和僵硬的联系。所以,联邦通信委员会早在1959年就在一些大公司的压力下,批准它们利用微波技术自建内部通信网络,免受贝尔系统的高价通话之苦。之后,中小公司又不平衡了,为什么不能批准中小公司联合建立一个自用的通信系统呢?1969年,一个新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长途电信服务的公司被批准设立,这就是MCI。美国长途电信业务由贝尔系统独家垄断的历史,就此结束。但是,“民举”还是没完没了:新生的长途电话公司没有城市电话网络,而贝尔系统既拥有长话系统,又独家拥有市话网络。新的竞争对手要接通城市最终用户,不免受到老牌贝尔系统的尽情揉搓。民再举,官再究。1974年美国司法部起诉贝尔系统违背反垄断法,到1982年双方达成庭外和解,贝尔系统被肢解为8个独立公司:7个地方小贝尔专营地方城市电信,AT&T专营长途,而前者必须公平对待所有长途电话营运商。
所以,美国电信打破垄断的动作虽猛(以行政立法肢解垄断公司),但难度并不大。因为政府部门(联邦通信委员会和司法部)与电信垄断组织本来就不是一体,没有直接的利益关联。被肢解的贝尔系统内部被闹得翻天覆地,但联邦通信委员会和司法部毫无牵动,因为政客和官僚的声望、职务和实际所得,不但不受贝尔系统被肢解的影响,而且还由于新体制更适应技术和商业世界的要求,使政府在选票和税收方面增加间接收益。今天人们讲起美国电信打破垄断的模式,横切加竖切何其过瘾。岂不知道,美国人下得了手,自有其前提条件。
英国的情况截然不同。人们只知道英国是老牌资本主义国家,不知道英国也是全世界最早兴起国有化浪潮的国家。1946年和1974年两次由工党政府领导的席卷全英的国有化浪潮,把包括银行、电信、电力、运输、钢铁、煤气、煤矿、汽车、船舶、机床、火箭、电子、宇航在内的产业,统统纳入国有化轨道。到1979年,英国国有化企业的产值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1%,雇员占8%。国有化的一个结果,就是政府成了许多经济部门资源的唯一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直接垄断市场。这种政企一体式的“垄断”,与美国相比,破起来可就难了。因为垄断直接就是政府在垄断,欲破垄断,先触犯政府。所以,在英国电信业,新技术提供了新机会也罢,消费者的诉求也罢,国际竞争压力也罢,虽然所有这些推动美国电信改革的因素在英国都同样存在,但就是起不了它们在美国的作用。关键原因,改变垄断体制的动力机制和程序不一样。这里,举报垄断,首先就等于民举官。民举官,哪一个官来“究”呢?
所以撒切尔政府一上手就必须先解决电信业的政企合一问题。1981年英国通过电信法,将英国电信与邮政分离;随后,又在1982年成立英国电信审批委员会(BABT)。到此,英国电信审批委员会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