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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把民营经济引入电信产业(1)(2 / 2)

展出一套新的排他性权利体系。人们批评“官本位”的荒诞和无效。岂不知道,“官本位”就是一整套以行政级别来确立排他性享有资源权利的体系。计划经济有许多缺点,但它的秩序毋庸置疑。今日北京街头出租汽车司机悬挂毛主席像,在我看来主要就是希望在市场里赚钱也最好能达到计划时代的秩序水平。计划经济体制真正加以否定的,不是排他性权利,而是关于交易的权利。“排他而不准交易”,才是计划公有制体制的权利体系的根本特征。举个例子,给杭州灵隐寺定为局级单位,等于确定了这座著名的寺庙在计划时代获取可以排他性享用资源的数量和程序。但是,灵隐寺再也没有交易权,无论它在佛教世界的名声更大还是更小,那已经与它获得的资源无关了。按照计划时代的典章,任何寺庙都无须参加和别家寺庙竞争信徒的“游戏”。计划经济在与市场经济的比赛中失利,不是因为秩序,而是因为效率。因为消灭了交易的权利,资源利用的效率就失去了根基。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其实就是由“排他不可交易”的体系向“排他可以交易”的体系的转变。在这个意义上,产权改革就是确立“可以进行市场交易”的权利,就是容许并保障交易权。这难道不就是“建立市场和市场竞争”的同义反复?对于强调“市场竞争”的经济学家,我总想请教“不确立交易权利(即产权),如何有市场和市场竞争”?对于强调“清楚界定产权”的,我要问的是:“界定可以交易的权利,还是界定不可交易的权利?”我自己的结论,非把“产权”和“竞争”看成一体,无法回答上述问题。引进市场竞争机制而不确立可交易的产权,如同试图保留“不可交易”(或“难以交易”)的“产权”而又想引进市场竞争,不但是语言上的悖论,而且是实践中不可解的悖论。国有经济改革面临的困境,很大程度上与这个悖论有联系。

那么,把国有产权改成“可交易的权利”不就解决问题了吗?是的,如果“改得成”,应该没有问题。但是,必须承认,这件事情不那么容易改。一类原因,是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还是认为无条件地保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产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如果国有资产都可以自由交易,谁出个合适的价钱谁就可以买走,还叫什么社会主义?不管学者们是否同意这样的意识形态,现实的情况是,国有资产绝无可能立即具有“可交易”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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