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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电信传输网络的竞争是基础(1 / 2)

近期备受读者关注的一条财经消息,就是中国电信将被重组。我的印象,像这样热门而又可以公开报道并发表各种议论的题材,媒体是绝不肯轻易放过的。因此中国电信重组的方案被炒得沸沸扬扬,实不意外。不过,信息产业部负责官员宣布,目前重组方案还在酝酿之中,尚未定局。这也许是说,关于中国电信重组的各种议论,还有一个发表的时间和空间。于是,和《经济学消息报》讲好,写一组中国电信重组的评论,把作者前一段介入电信业开放讨论的体会,分若干题目,和读者作个交流。这组评论,有信息交流和评点,有主张和建议,也有分析和批评。比较“非分”的想法,是即便在中国电信重组方案正式出台之后,仍然继续评论,继续对方案及其操作实施的效果说长道短。

重组中国电信,其实就是重组我国电信业。在重组中引进市场竞争的原则,大家赞同。但是,怎样引进竞争,在哪一个层次上开放电信业竞争,各种意见还是大相径庭。一个基本问题,究竟是形成数个基础电信传输网络彼此竞争的格局,还是依然在一个国家垄断基础电信网的基础上,仅仅在电信服务领域引进竞争?根据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发表的意见,重组中国电信业“首先要建立一个完整、统一、先进的国家公用信息基础网络”。这里又是完整,又是统一,还要不要竞争呢?据说还是要的,但不是在基础网络的层次上,而只能限于电信服务。就是说,电信服务容许引进竞争,但基础网络还只有一个。这个模式,可以概括为“垄断电信网络,开放电信服务”。

在上述“垄断网络、开放服务”的模式里,存在着两个竞争的平台。第一,电信服务商彼此竞争以得到更多的电信消费客户;第二,电信服务商为利用独家垄断的传输网络展开价格竞争或非价格竞争。这难道不就是在电信业里引进了可爱的市场竞争吗?

问题是,如此“竞争模式”在经济逻辑上是否可以行得通。我们不妨推敲一番。首先是哪一个电信服务商可以在第一平台的竞争里“赢”?简化一点,给定同样的服务质量,要价低的服务商将赢得更多的客户。那么,谁又将在第二平台的竞争中获胜呢?当然是给网络垄断者付租金高的服务商得到更多的网络使用权。按照这样的游戏规则,电信服务商们的利润,终究会源源不断地转化为网络垄断者的租金收入。因为只要在客户竞争中有能够获利的服务商赢家,必定刺激其他厂商开始对电信客户的竞争。这种竞争越激烈,第二平台争夺网络利用权的竞争也会更激烈,从而网络的租金水平越高。

要害问题是基础网络领域的竞争被人为抑制了。如果网络开放竞争,那么网络经营商中的索价低者争得更多的服务商,而那些具有成本竞争优势的服务商又抓得住更多的电信客户。到了消费层,还有竞争。这里不同的消费开支项目之间存在着某种竞争。特别在超越了必需品消费的层次,不同开支项目之间是可以彼此替代的。例如,买更大屏幕的彩电还是拥有个人电脑,每个月上网30小时还是打1小时长途电话,并不是注定的。在满足温饱之后,人们把更多的钱花在那些质量改进快而降价幅度大的项目上,并不是偶然的。

所以,这里至少存在着三层竞争:消费者的电信开支与其他开支项目的竞争,服务商争夺客户的竞争,以及网络经营商争夺服务商的竞争。如果三个可竞争平台只开放两个,网络的垄断租金就将吞食服务商的经营利润,以致服务竞争最后没有立足之地,或者顶多成为网络垄断者的附庸,共同分享一个相对停滞的电信市场。把上述道理一般化,就是在存在N个市场的条件下,如果只开放N–1个,那么整个“竞争—市场扩展”的市场经济逻辑就注定要被歪曲。

看看经验事实吧。全世界开放电信业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开放电信网络经营的。美国1969年批准MCI为中小企业提供电信服务,就是准许它依托自己的微波电信网络,与AT&T竞争长话客户。1982年,美国法院所以要肢解AT&T,原因就是AT&T独家垄断市话网络,其他长话经营商无法与之平等竞争。更无须说,1996年美国通过新的电信法后,美国电信市场已经由单项的长话网络竞争转向数个聚合网(语音、数据和图像)之间的复合竞争。在英国,电信管制当局早在1982年就授予水星集团建立和经营独立于英国电信公司之外的独立网络,并提供各类电信服务的牌照。在移动电话市场,1985年,英国授予两家公司(Cellnet 和 Vodafone)25年期的经营移动电话网络建立和服务的牌照,后来,移动电话牌照增加为4个。1991年,英国结束有线电视的垄断经营,随后,又修改宽带有线电视牌照,允许经营商传送电话,进一步增加市话网络的竞争。

德国的数网竞争率先是在移动电话市场上形成的。1989年,德国管制当局向德意志电信(DT)以外的民营经营商(Mannesmann Mobilfunk)发出第一块移动电话牌照。随后几年,又发出第二块和第三块。在固线电话第二网方面,1997年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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