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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以身试法抗税受罚(2 / 2)

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之规定,对该砖厂应纳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案例分析

纵观该案,税收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的执法过程都能够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反映出税务人员在执法中不仅能够认真执行实体法,而且也注重程序法,避免了因执法不到位所引起的行政诉讼。

启示:

1.加强日常管理,杜绝漏征漏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日常检查,及时督促新开业户办理税务登记,使其纳入正常税收管理。

2.税务部门在执法中,不仅要认真落实实体法,而且要严格执行程序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和程序合法。

3.认真执行涉税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对达到刑事移送标准的涉税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杜绝“以罚代刑”。

4.加大对抗税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广大纳税人。

(案源提供:平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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