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盛轩发来邮件,主要是说Google投资的Term Sheet,大家还有一些不同的意见。我们需要尽快签署一个Term Sheet,至少这对四大唱片公司来说是一个实际的证据,证明巨鲸的确是在和Google合作,而不只是声称在合作。盛轩在邮件中强烈建议:“股东们应尽快完成和Google的交易,同时说明没有1 000万美元以上的持续投入,很难把一个音乐平台做起来。如果非要给出证据的话,只需看看现在有点儿规模的互联网品牌,哪一家的投资不比我们高出很多?当然也有例外,但我认为我们的能力和运气不在例外之列。”
实际上当时主要的争论焦点在于事先预留的期权池有多大。接到 Term Sheet后,双方在公司估值上已达成了基本共识;主要讨论的就是员工期权,因为Google要求这一部分都要由创始人来出,将来行权后也要稀释创始人的股份。当然,在以后融资时,如果需要更多的期权,则可由所有股东承担。然而无论如何,这样的条款双方是可以迅速协商并达成一致的。
5月6日的半夜,我仍然无法入睡。我发了一封邮件给章明基和盛轩,建议迅速召开股东会讨论Term Sheet并迅速作出决策。我说:“在双方基本同意公司估值的基础上,我们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仍然没有签署。我希望上班后我们尽快见面讨论一下签署的日期。如果您和姚明或者他的财务顾问有意见或建议,那么我建议迅速召开正式的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公司经过一年半的运营,虽然有种种探索、学习、错误和调整,但获得了Google的认可,也是大家努力的结果,这个事实本身在产业和行业中已经无须多说了。Google绝不是一个因为和我们关系好就选择作为投资对象的公司,也不是你去求他他就选择投资你的公司,况且我们和Google的关系也太一般了。巨鲸作为一个创业公司,从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发展的常规来看,现在需要融资并进入下一步的发展。迅速完成融资,我相信是对公司全体股东最有益的事情,是对公司发展壮大最有利益的事情。”
很多时候,公司的创始人和CEO是很容易想当然的。我们经常会想,这么好的事,这么明白的事还不赶紧接住,赶紧抓住吗?
事实证明,多数公司的失败都发生在内斗上,尤其是合伙人之间的战争、CEO和股东之间的战争。大家都会想当然地认为:我们是合伙人或股东,都是一条船上的,有共同的利益,应该就有完全相同的看法和做法。但事实恰恰相反,你看哪有不吵架的夫妻,难道他们没有共同的愿望和利益吗?为什么离婚率还会高达50%呢?实际上,每个人因为他的出生、环境、学习、经历、世界观都不一样,所以对待一件事的看法和做法几乎都不相同。回想在普涞的年代,我和股东之间的斗争所带来的悲惨后果,教训还不够吗?此时,我决定做到三点:一,直接表达我支持或反对的意见;二,尊重章明基和股东的意见;三,在以上两个原则上,全力推动Term Sheet的签署。
5月底,我们内部终于达成一致并与Google签署了Term She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