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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国运纪事(2)(1 / 4)

1月25日。清政府颁布新刑律及暂行章程。新刑律全称为《大清新刑律》,由著名法学家沈家本主持编写修订。由于遭到顽固派的攻击,历时数年,几经修改,于是日才匆匆颁布。该律共有53章,其中总则17章,分则36章,共计411条,另附有《暂行章程》5条。与旧律相比,新刑律有很大改进,采用了近代西方国家的刑法体例和原则。在体例上,分总则和分则两编;在刑名上,分主刑和从刑两种。其中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从刑包括褫夺公权、没收财产等。在刑法原则上,采用了西方国家法律的人道主义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等,并规定了提起追诉和行刑的时效。《暂行章程》五条则是在劳乃宣等守旧官僚的强烈要求下加入的,主要是保存了旧律中的一些内容,如对犯所谓十恶大罪、干名犯义等罪仍要用旧律,对一些处死刑者仍用斩刑,卑幼对尊长不得适用正当防卫原则等。《大清新刑律》原定于1913年正式施行,由于清王朝在1911年的辛亥革命中被推翻,未及执行。但是,新刑律是中国近代第一部采用西方刑法体例和原则的刑法典,它的诞生标志着中国封建法系的瓦解和向近代刑法体系的演变。

清政府特派贝子衔镇国将军载振为头等专使大臣,前往英国参加将于6月举行的国王加冕典礼。

直隶蔚州(今河北蔚县)地震,城墙坍塌十余丈,铺房住房倒毁者不少,楼房倾塌共五六座,死伤多人。

1月26日。学部奏报第二次教育统计年表(光绪三十四年度),学校数47995所,学生数1300739人。

1月28日。清廷令各衙门讨论1911年(宣统三年)预算案。原定1911年的财政预算是赤字7000多万两白银。资政院在审核时,大幅度削减预算支出,规定岁入约30191亿两,岁出约29845亿两。结果反而盈余346万余两。资政院对预算案的审议结果引起了清政府的严重不满;清廷于是日谕令各衙门重新讨论1911年预算案。谕旨首先承认资政院的审核结果还算基本符合实际。然后,要求各衙门将窒碍难行之处缮折呈报朝廷,听候朝廷旨意处理。清廷还特别将裁减各省绿营所需费用的决定权交给了陆军部和各省督抚。这一上渝给各衙门拒不执行资政院的审核决议提供了借口。

1月29日。清廷根据资政院议决的修正报律缮单和军机大臣会同民政部的奏复,对报律加以修改,于本日颁布。

1月30日。武昌文学社成立。蒋翊武、詹大悲、刘尧等在振武学社暴露后,借新年团拜之名在武昌黄鹤楼畔之风渡楼成立秘密革命团体文学社。以研究文学为名,进行革命活动,把反清革命定为主要宗旨,认为当时首要任务是以武力推翻清朝,争取民族平等地位。蒋翊武任社长,詹大悲任文书部长,刘尧激任评议部长。会议决定以发展知识分子和新军士兵为主,基本不发展军官,并在军队中建立严密的组织,各标设标代表,标代表之下还设副代表、书记、会计、交通、调查、联络、参谋、参议等组;同时,以詹大悲主编的《大江报》为阵地,进行公开的宣传活动,并利用一切机会和形式,鼓吹反满革命。文学社成立之初仅有社员800多名,但不久就发展到3000多名,占新军总人数的20%,成为一支重要的革命力量。

1月31日。孙中山抵达旧金山,会晤黄三德等人,筹款2000元。

2月

2月3日。孙中山函致宫崎寅藏,请求运动日本陆军大臣,准其留居日本,以便就近指导革命。

2月4日。谭人凤应黄兴电邀抵香港,共商联络各省策应广州起义。次日,谭离港赴湘、鄂活动。

2月6日。孙中山抵达温哥华筹款。孙中山应《大汉日报》主笔冯自由的邀请,由美国乘火车抵达加拿大温哥华。当地洪门1000多人到车站迎接,并在致公堂举行茶会,热烈欢迎孙中山。孙中山连续四日在华人大戏院发表演讲,宣传革命道理,并为革命运动筹集经费,每日都有1000多人前来听讲。致公堂专门成立了“洪门筹饷局”从事募捐活动,侨胞踊跃输捐,不少工人慨然捐出一两个月工资。在温哥华一地募得捐款四万港币。域多利致公堂将堂址房产抵押得三万元,汇往香港统筹部。此次加拿大华侨共捐款七万多港币,占全球华侨为广州起义捐款之首位。

2月7日。孙中山主持温哥华致公堂加盟典礼,发表关于洪门反清复明宗旨及历史的演说,对洪门的斗争精神予以高度赞扬。在孙中山主持下,有300多人加入致公堂。根据洪门规矩,孙中山被称为“老母”,冯自由被称为“舅父”。

2月8日。上海协和丝厂女工300余人罢工,反对减发工资。

2月16日。沙俄提出扩大对华侵略的六条新要求。俄国公使廓索维慈奉沙俄政府之命,借修订1881年2月在俄国首都彼得堡签订的《陆路通商章程》之机,向清朝外务部提出了六项新的侵略要求,并威胁清政府,如不同意,俄国将采取自由行动。这六项要求是:(一)在中俄两国边境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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