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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宗教哲学(1)(2 / 3)

Jurisprudence)(讲座),牛津,克拉伦登出版社1953年版。

《法律中的因果关系》(Causation in the Law),与A.M.荷努勒合著,牛津,克拉伦登出版社1959年版。

《法的概念》(The Concept of Law),牛津,克拉伦登出版社1961年版。

《刑罚与责任的取消》(Punish ment and the Elimination of Responsbility)(讲座),牛津,阿思隆出版社1962年版。

《法、自由和道德》(Law,Liberty and Morality)(讲座),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63年版。

《刑法的道德》(The Morality of the Criminal Law)(讲座)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64年版。

《刑罚与责任》(Punishment and Responsibility:Essays in the philosophy of Law)牛津,克拉伦登出版社及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1968年版。

《论边沁》(Essys on Bentham)牛津,克拉伦登出版社1982年版。

Ⅱ.其他著作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知与善》(Knowledge and the Good in Plato’s Republic)(编辑),贺拉斯·威廉·布林德里·约瑟夫著,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48年贩。

《道德与立法原理引论》(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耶利米·边沁著,哈特与J.H.布恩斯合编,伦敦,阿思隆出版社1976年版。

《边沁评论及论政府残篇的注释》(A Commcnt on the CommCnhries and A Fragment on Government)边沁著,哈特与J.H.布恩斯合编,伦敦,阿思隆出版社1977年版。

《法律通论》(of Laws in General)耶利米·边沁著,哈特编辑,伦敦,阿思隆出版社1970年版。

研究著作:

《H.L.A.哈特哲学专题论丛》(SymPosium The Philosophy of H.L.A.Hart),芝加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1963年版;《社会的基本变化:哈特与萨特论革命))(Fundamental Change in Society:Hart and Satire on Revolution),威廉·L.麦克布赖德著,海牙,穆顿出版社1970年版;《法律,道德和社会:纪念H.L.A哈特论文集》(Law,Morality,and Society:Essays in Honour of H.L.A.Hart),P.M.S.哈克尔与J.拉兹编辑,牛津,克拉伦登出版社1977年版。《H.L.A.哈特》(H.L.A.Hart),内尔·马克科米克著,伦敦,阿诺德出版社1981年版。

毋庸置疑,H.L.A.哈特是英语世界中最著名的法哲学家。这位大律师的实践经验与哲学上的学术素养给本世纪以来在某种意义上在走着下坡路的法学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工具。

他在牛津晋升为法学教授的就职演说《法学中的定义与理论》,把语言哲学的方法引进到法律理论中来了。在这讲演中哈特反对法哲学家们去寻求诸如“权利”、“意向”、“责任”、“法律”这些词的精确含义的倾向。这些词并不意味着真正的实体,它们的意义只有在典型的法律对话对它们运用的严密分析中才能找到。然而,法哲学不只是谈论词语,因为正是社会的错综关系给这些词以意义。

这样的研究在哈特紧接而来的与A.M.荷努勒合著的主要著作《法律中的因果关系》中典型化了。在该书中作者说明了“因果关系”的日常用法在法律过程中是怎样用的,也探求了在事件因果说明与为人熟知的刑事与民事责任概念之间的关系。随后,1961年写下的《法的概念》一书是对哈特法学理论的主要表述。他的其他专门性法学著作是由论文组成的,这些论文论及到理论的各个方面,论及到证明刑罚适当的各种方面,论及到刑法与法律权利。他编辑的“边沁丛书”,尤其是其中《法律通论》一书,对于重新恢复人们对边沁的兴趣作出了贡献。

哈特在社会哲学方面的著作并没有受到法律哲学技术性研究的限制。在短篇著作与论文中他建构起自由功利主义的规范哲学:这种哲学把放宽政府的作用和要求在个人道德方面制定成文法与对福利和经济合理的适当干预结合起来了(参看《法、自由与道德》)。

在方法论上,哈特也许可描述为是一个法律实证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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