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一号刑警> 第11章 午夜惊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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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午夜惊魂(2 / 2)

租住的平房里,将手机充电器起回。

王某,1995年10月份因盗窃摩托车被判刑五年,1999年因减刑一年被提前释放。他性格内向,但滑得像泥鳅,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关于手机和充电器的来历,他早已编好了一个故事。他说,他有一天在市政府门口闲逛,看到草坪长得挺好看,在上面玩时偶然间发现了这个手机和充电器,就捡了回来。并说捡手机的事有人看见过,至于其他的他什么也不知道了。

王某被刑拘了。

从9月27日起,副局长张永生带专案组的同志住进刑拘所,对王某进行了连续几天的审查讯问。王某百般抵赖,坚不吐实。侦破到了最关键的时刻,郑银生副局长到刑拘所帮助指导攻坚。专案组民警结合他的生活经历,对其政策攻心。

三十三岁的王某,初中文化,汉族,系永昌县农民。他从小父母双亡,一直过着艰难的生活,后来,他结婚了,由于偷盗被判刑。2001年4月份,妻子带着他们八岁的儿子与他离婚了。从此,他在金昌等地过着打工流浪的生活,特别是民警们在提到他的儿子时,王某眼圈红了。10月31日,他在强大的攻势面前,准备交代了杀害赵小菊的过程。之前,他向专案组提出了让刑警科答应他的条件,他说他在送水公司还有一部分押金和十天的工资未领,能否让办案人员领后交给他已离婚的妻子,让她抚养孩子。专案组民警答应了他的要求。随后,王某交代了他杀害赵小菊的过程。

四、水落石出

2002年5月份的一天中午,王某在市区双建市场吃饭时,赵小菊正巧和他对桌吃饭。赵主动与他搭讪说:“你是干啥的?”“我是动力厂的。”“你成家了没有?”“我离婚了,你是干啥的?”“我也是上班的,也离婚了。”双方相互都撒了谎。“如果中午没事你到我那儿去玩。”赵小菊热情地邀请他,并向他频频传送秋波。此时,王某正在市区一家送水公司当送水员,因为离婚多年,再没有尝过女人的滋味,看到有点姿色的女人勾引,他早就魂不守舍了,忙客气地说他中午没空儿,晚上闲着呢,意思是晚上可以去。

赵小菊告诉了他刚租住房子的详细地址,并说,你一走到那里就能看到我,我在阳台上站着等你。

晚上8点,王某如时赴约。二人各自叙说着自己的家庭经历,王某基本上说的是实话。赵小菊编谎说,她家住刘家峡,叫刘萍,男人不要她了,有一个孩子。两人有了所谓的共同语言。言谈中,王某表明了想找个意中人的意思,赵小菊说她也有这个想法。她浓妆艳抹,且有几分姿色,他正值盛年,且有一身蛮力。二人干柴烈火,相见恨晚。

在后来的交往中,王某发现赵小菊是卖淫女,随劝她不要再干这种事了。不仅如此,他还给她介绍了到某餐厅打工的活儿。赵小菊嫌钱少,表示不愿意干。

有一回赵小菊对王某说,她家里需要钱,有个老板给了她两千块,问他能不能再给她借六百元。王某也从内心里喜欢她,后来就给了她四百块钱。再后来,王某觉得这女人和他成不了夫妻关系,就提出向她要钱的事儿,赵小菊不答应。

2002年7月20日晚,王某喝了些酒找到她家,又提这钱的事,二人吵了架。赵小菊最后说,要不你把我这手机拿去,就把手机放在床头上。王某这晚就睡在了她的床上。第二天早上,王某又提钱的事,赵小菊有些生气,说你这过夜钱还没给我呢,你还是个男人吗?王某怒从心里起,火从耳边生,边骂边当即打了她一个耳光。赵小菊用手掐他的脖子,两人扭打在一起,从床上滚落到床下,手互相扼对方脖子。不一会儿,赵小菊脸色发青,拼命喊救命。王某这时看到桌前有根电话线,顺手拿过,在赵小菊脖子上缠拧了,一会儿,她口吐白沫,窒息而死。王某拉了床被子盖了她裸露的身子后,又将她的手机和充电器取了关门而逃。

王某在交代杀人的前后过程中,一直流露出对赵小菊的好感。他说他挺后悔,为了四百块钱不该把她的命要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犯罪分子,都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等待王某的将是高悬的正义之剑。

“7·26”特大杀人案,经公安历时三个月的艰难侦破,终于向人民群众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此案,将给人们带来诸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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