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功勋(五)> 第204章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204章(1 / 2)

旁遮普一词由“五”和“河流”两字组成,意指印度河的“五条支流”,这片印巴次大陆最富饶的灌溉平原北抵喜马拉雅山余脉,南邻塔尔大沙漠,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旁遮普原本是英属印度的一部分,当然是统一的,但印度内的穆斯林与印度教长期不睦,挑起独立运动,第二次世界战争后,矛盾急剧恶化,造成了印度的分裂,根据《蒙巴顿方案》的划分,旁遮普三分之二的土地归属巴基斯坦,其余三分之一属于印度,原旁遮普首府拉合尔现在是巴基斯坦“旁遮普省”的省会,印巴两国随后爆发战争,几十年来这片土地一直是冲突的第一线。

旁遮普省巴基斯坦东北部一省,东接印度,面积20.53万平方公里,居民大部分为旁遮普人,首府拉合尔,全国主要农业区,耕地占全国的百分之六十五,四分之三可灌溉,主产小麦、棉花、水稻等。 而印度旁遮普邦则在1966年继续一分为二,以锡克教徒为主的那一半保留了“旁遮普邦”的名称,以印度教徒为主的另一半改名为“哈里亚纳邦”。 其中旁遮普邦,面积50362平方公里,多为锡克人,首府昌迪加尔。印度河支流萨特莱杰河从此处经过,灌溉发达,旁遮普邦是印度农业最发达的富邦之一,有“印度粮仓”之称。盛产小麦、水稻和棉花等,主要工业有纺织业、丝绸业、自行车、化肥、制糖、面粉加工业以及汽车业等。 不过虽然巴基斯坦的旁遮普省面积大一些,但是印度的旁遮普邦及印控克什米尔控制了五河流域的上游,巴基斯坦位于下游,在天气炎热干燥的南亚次大陆来说,对巴基斯坦是极为要命的,对于巴基斯坦极为不利。所以,从来巴基斯坦军队都是对五河流域充满了欲望。这次战争对于巴基斯坦政府和军队高层来说,几乎就是一个再好不过的机会,在伊斯兰堡的高层眼里,趁此机会攫取一笔,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然而对于中国政府和军方来说,巴基斯坦的坐大绝不是什么好事。毕竟在南亚和中亚的交汇之地,出现一个强有力的政权,对于中国来说,是个麻烦。毗邻中国的西部边境,宗教、文化、历史,这种东西纠缠在一起的时候,就更是难以理清了。毕竟巴基斯坦是个伊斯兰国家,一个强大的伊斯兰国家,对于中国来说,并不符合利益,更重要的是,这个伊斯兰国家还是一个邻居。

所以,中国政府的态度和军方高层的态度是一致的,那就是在这片土地上,扶持一个新的政权。确切的说,中国希望的是,南亚大陆恢复成以前的模样。也就是土邦统治印度。

土邦是指对英国殖民地时期,南亚和东南亚部分地区,保存的土著王公领地的总称。这种体制多承袭占领以前的封建体制,继续由原王公、君主或其家族沿袭继承。英国占领以后,英国殖民当局和原统治者签署条约,直接受控于英国殖民政府,效忠英王。印度从前的领土区划中,土邦虽然不构成英属印度的整体的组成部分,但是却是在英国的指点和监督下,由王公来统治的。也就是说,英国人依然是土邦的主任。

土邦为一个政治实体,受控于英国殖民当局。如在印度次大陆,土邦根据其影响力和地位,或直接受英属印度政府控制,或由英属印度诸省省督或行政专员的领导;土邦为地方行政区划单位,在南亚,多数土邦基本与英属印度诸省所辖县地位相同。土邦在实际情况下受条约的约定,权限各不相同。如一种类型接近完全的君主制,这类土邦在财政和税收、司法有更多的独立权限。有的土邦名义上为君主制,王公没有实际权力或权力被削减,直接在英国的殖民统治之下,仅仅保留有名无实的君主。根据在印巴分治之前起印度宪法作用的《1935年印度政府法》规定,英属印度和印度土邦在法律上结成了一种松散的联邦关系。英属印度的各省必须参加联邦,各土邦则是自愿加入,不加入也可以。土邦即使加人联邦,也享有与英属印度不同的地位,各土邦享有主权,有自己的政府,只是外交、国防等事务受英国政府控制,处于半独位,而英属印度的各省则不享有主权,通过英国驻印度总督受英国政府直接统治,是完全的殖民地。各土邦在立法会中的代表由其政府指派任命,英属印度各省则由选举产生。因此,从法律角度讲,各印度土邦与英属印度同为英印帝国内自成体系的享有主权的行政单位,是地位平等的成员。

英国人当初的这一套,如此被中国所看中。从某种程度来说,英国人的确是搞殖民统治的老手。英属印度时期在印度次大陆最多时存在554个大小不等、分裂割据的土邦国,所有土邦加起来达500万平方英里,占英属印度总面积的45 .3%的比例,人口8600万,占当时印度总人口的1/3还多。然而印度和巴基斯坦独立以后,土邦并入联邦,其君主失去统治权,部分君主得以保留世袭称号。在印度,中央政府支给土邦君主年金,以换取土邦并入印度联邦,1971年,印度通过宪法修正案,政府声称基于公民平等的理由,取消土邦君主的年金,其称号亦被废除,从而终结了土邦的历史,当时一些土邦君主的影响力依然存在。

一个由众多土邦组成的,处于一个强有力的殖民政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