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最后,在国家濒于毁灭的时候,就只能用一种空洞而又像幻觉的形式生存下去,在每个人的心里,社会的联系已经都破灭了,公共幸福的神圣名义成为最卑鄙的利益厚颜无耻的伪装了。这时候,人人都受着各自的企图的引导,就不再作为公民来提出意见了,公意沉默了,就像从来都不曾存在过国家似的,人们甚至假冒法律之名通过种种不公正的仅以个人利益为目的的法令。
公意是不是因为这个缘故就会腐化或者消失呢?不会的,公意是永远不变的、稳固的、纯粹的;然而它却可能会屈服于其他压在它身上的意志。要使自己的利益脱离公共利益的每一个人都看得很明白,他并不能完全分开两者;但是在和他渴望得到的具有排他性的私利相比之下,对他来说,那份他所分担的公共的不幸就算不上什么了。但除了这种私利之外,他还是会和其他人一样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对公共福利有所要求的。甚至为了金钱出卖选票的时候,他也没有让自己内心的公意消失,只是对公意有所回避而已。他所犯的错误乃是对人们向他所提出的问题答非所问,乃是改变了问题的状态;因此他不是用自己的投票来说“这事有利于国家”,反而是在说“这样或那样的意见获得了通过,乃是有利于某个党派或某个人的”。这样一来,集会中的公共秩序法则就不完全是对公意进行维持了,而是要经常对公意进行质疑,并经常由它来作出回复。
在一切主权的行为中,仅就投票这一项权利(这是公民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在这里我就有非常多的意见可写。此外,还有关于分议权、提议权、发言权、讨论权等的,政府总是煞费苦心地要把这些权利全部为自己的成员保留。但是这些题材之重要需要另写一篇论文了,在本书里我无法一一谈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