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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章 特殊的群体:阵痛中的“大森工”(2)(1 / 3)

由于社保部门是按国家规定的统筹项目发放养老金的,因此一些非统筹项目(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便无法解决,这部分支出约占离退休费的20%左右;除此之外,还有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安家费、房屋修缮费、抚恤丧葬费等。据统计,到2002年初,四川全省林业部门已经拖欠离退休人员各种费用2.21亿元。

以道孚林业局为例,全局在册职工共1100来人,但离退休人员却达1900多人,除此之外还有368个抚恤对象,医药费、抚恤费等每年约需400万元左右,到2001年夏天,已经连续三年没有支付。

川西林业局已欠离退休人员各种费用2000多万元。

炉霍林业局是全省唯一没有职工上访的林业局,1997年曾被省计经委列为全省500家最佳经济效益企业之一,局长张继乾被评为四川省优秀企业家,多年来从未拖欠过国家的税费和职工的工资。但由于每年约需负担离退休人员的各种费用600来万元,企业已经感到难以为继,在接受采访时,一位党委副书记竟流下了眼泪……

松潘林业局共有离退休人员1400多人,抚恤对象240户,每年仅离退休人员的非统筹部分和抚恤金便需400万元左右,企业根本无法支付。

由于工资和离退休费、医疗费等长期拖欠,职工们反映十分强烈,仅2001年到省政府和有关部门上访的便达17批、1500多人次。最多的一次达500多人,滞留时间最长的达9天。2002年春节刚过,居住在遂宁、南充等地的500多名离退休人员,又集中到省会成都上访……

“转轨变型”中的两难处境

多年来,森工企业不但用“调拨价”为国家提供了大量建设急需的木材,而且也为国家财政提供了税收。以四川省炉霍林业局为例,国家投资共4000多万元,而创造的税利却达8000多万元;又如壤塘林业局,国家投资仅460余万元,但建局42年实现的税利达9100多万元(其中税金2780万元,利润6300余万元),相当于国家投资的20倍。

但是目前这些企业处境都十分困难。

长期以来“大而全”的体制以及特殊的生产环境和产品,造成这些企业人员多、负担重,许多森工局医院、子弟校、车队乃至公检法各种机构俱全;几十年来的计划经济模式,又使这些远离中心城市、远离市场的企业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带来的巨大变化和强烈冲击。

到1998年6月,仅四川省马尔康林业局便欠在职职工工资7个月、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15个月,职工们忍无可忍,上访期间竟把局长的衣服都扯烂……

天保工程启动后,职工们的基本生活费有了保证,但体制上新的困惑出现了。

主要问题是:停止采伐后,长江上游所有的森工企业都不再经营、出卖木材,转向了护林和造林,这是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目标的公益事业,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经营行为,管护和造林的规模乃至资金投入也来自国家的指令性计划,并不受市场左右,也不能由企业“自主经营”。

在这样的情况下,森工“企业”还是“企业”吗?难道国家还不应该把它们当作从事公益事业的“事业单位”,并享受事业单位的有关待遇?

由于帽子是“企业”,它们不但无法享受调资、边远艰难地区补贴等待遇,而且还仍然要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教育基金、在职职工养老金、工会经费等8种费用,这些费用约占职工工资总额的36~39%,靠“天保”资金过日子的“企业”根本无法支付,只得长期拖欠社保局,万不得已时,便只得“撞高压线”——挪用国家的天保资金。

有的局也尝试过进行多种经营,曾先后办过小水电站、水泥厂、造纸厂、铁合金厂、獐鹿场、养鸡场、水产养殖场、蔬菜基地等等,但绝大部分都先后失败。失败的原因有的由于高原地区一个县城只有几千人,市场容量太小,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离大市场和中心城市太远;也有的由于违反国家的产业政策或自己决策失误、经营管理不善;还有的则是由于地方政府不予扶持,甚至采取“吃大户”的办法进行敲诈勒索。

处于夹缝中的森工“企业”,体制上的困惑除了上面谈到的“企业”与“事业”不分外,还有一个突出问题便是与地方政府乃至地方老百姓的矛盾。

森工“企业”过去在“森老虎”时代不是省属便是州属企业,人员绝大多数来自内地,自从效益滑坡和实行天然林禁伐后,各种矛盾出现了:

道孚林业局规划设计了36万公顷(540万亩)天保工程作业地,但乡政府和老百姓们认为破坏了草场,不让栽,县政府来协调后仍然栽不下去,甚至过去林业局的迹地也被老百姓们占用了;

松潘林业局在干旱河谷边植的树,一次又一次被老百姓齐腰砍断,甚至补种一次砍一次;

川西林业局修建的甲司口电站长期收不到电费,仅2001年地方各单位便欠费4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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