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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附录(1 / 1)

据《贩城县志》记载:

公元2002年8月,省政府审核批准贩城县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2003年4月,贩城县20多万户的税费负担按新的政策和省政府审核批准的指标全部落实到位,税改入户率和公开率达100%,签字率达96.55%,以《省人民政府致全省农民朋友的一封信》、《贩城县人民政府致全县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农民负担监督卡》、《农业税纳税通知书》、农业税税票、税费结算清退表、农业税退款凭证、改革前后农户负担对照表和各类涉农收费清退票据为主要内容的“明白袋”发放率为100%。

按照新的税收政策与农户结算,应退农户资金1525.63万元,实退1490.26万元。涉农违规收费应清退2410.69万元,已清退2370.24万元。同时精简村组干部787人。税费改革后,亩平负担64.4元,比1999年下降60%,比2001年下降58%。

200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农业税税率、促进农民增收的新政策,贩城历史上第一次在全县范围内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共计5452.38万元。为鼓励农民生产积极性,对种粮农民进行政策性补贴,按照早稻10元\/亩、中稻15元\/亩、晚稻7元\/亩的补贴标准,共计补贴良种金额895.67万元;另外实行粮食直补,对农户发放粮食直补资金535.47万元。

至此,贩城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彻底成为过往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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