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联合国统计,近年来,世界很多国家的离婚率都有迅速上升的趋势。美国和欧洲许多国家的离婚率长期居高不下,亚洲也有许多国家的离婚率已有接近美欧国家的趋势。据中国民政部门统计,1980年中国离婚对数为34.1万对,1990年为80万对,2000年为121万对,2003年为133.1万对,2005年为161.3万对。从绝对离婚对数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离婚人数增加的趋势非常迅速。
人们离婚的原因有很多也很复杂,包括新一代人的价值观和老一辈人不同、女性经济独立、婚外情、性格不和等等。
离婚夫妻在一段时间后,双方可能经过比较选择,会再次步入婚姻的殿堂。由前一次婚姻的经验教训,为避免日后的麻烦,应该对新婚姻的经济方面提早做好规划。
一、再婚夫妻在上一次的离婚过程中可能经历过财产分配纠缠不清的混乱局面,因此在处理好上次婚姻遗留下来的财产问题的同时,最好在再婚前将双方财产先进行公证,或者在婚前协议明晰的财产所有权。尽管似乎“谈钱伤感情”,但这一切都是为了避免日后财产权属纠纷。
二、再婚家庭的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前往往都会有房产。房产问题在再婚家庭中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之一。婚前的财产无论是否已经经过公证,都不要在婚前房产的房产证上轻易加上对方名字。
三、据调查,再婚家庭的离婚率可能比初婚家庭还要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的原因在于家庭财务的纠纷以及子女问题。对于子女的抚养费,两人在婚前最好先协商解决,比如可从两人的共同收入中支出,或者有别的解决办法。
四、很多再婚家庭之所以选择再次离婚,主要是在财产处理方面由一面单方处理所引起。一般情况下,无论是新婚还是再婚,婚后两人对财产具有平等的共享权,单方面私自转移财产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所以,婚后双方的财务最好能够合在一起,使得家庭财务公开透明,在经济问题上共同规划。
五、今天的社会中,30岁的再婚家庭已不在少数,这个时候双方需要为将来的养老做好准备,包括从家庭收入中取出一部分资金储存起来,作为两人的养老基金。如果两人的收入差距较大,那么收入高的一方需要规划保额较高的寿险或者意外险,并指定孩子和配偶为受益人,承担起对家庭的保护责任。
【具体案例】
邱先生今年35岁,独自创业,每月收入在9000元左右,年底的奖金一般在10万元左右。邱先生三年前与前妻离婚,经法院判决,儿子由邱先生抚养。邱先生打算今年再婚,对象吴女士今年30岁,每月收入在3000元左右,有一女儿,跟随前夫生活。
邱先生目前房车都已经有了,生活也较为稳定,除了自己与儿子的日常开支,邱先生每年还要给父母赡养费1万元。邱先生目前正打算对儿子未来读大学的教育金以及自己的养老问题进行规划。
【理财分析】
相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再婚家庭有自己的特殊性,尤其是双方都有子女的再婚家庭,就不再是简单的两人组合,而是两个家庭的融合。如果融合得好,再婚的家庭就会很幸福,如果融合过程中出现问题,这个再婚家庭很可能重现危机。因此,做好相应的理财规划,尤其是保障规划尤其重要。
由于邱先生自己创业,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险,而儿子在小学里,学校为学生都投了学生平安险。随着年龄的增长以及工作压力的不断加大,邱先生对于未来的保障越来越觉得重要,尤其似乎今天他打算再婚,希望在再婚前能够对自己以及孩子的未来设计保险规划,承担起赡养父母以及抚养孩子的责任。
【理财建议】
邱先生由于独自创业,市场风险变幻莫测,工作压力非常大,但收入目前较为稳定,且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保费的预算上,可以保障在年收入的10%-15%,这样的比例会保证家庭的现金流不会有太大的压力。在保险的顺序选择上,建议邱先生先考虑大人再考虑小孩,先考虑对家庭经济起着重要支柱的成员再考虑其他成员。尤其是像邱先生这样的再婚家庭,未来因孩子产生的分歧或多或少都无法回避,所以需要提前为孩子的教育与健康做好充分的准备。
由于目前邱先生上有老,下有小,因此其在意外险、养老险及重大疾病险上的保额加起来可能要达到年收入的10倍左右,才可完成所有的家庭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上述的保险配置,那么邱先生即使有什么意外或者不测,其父母的养老生活及儿子在教育方面的计划不会因为收入突然中断而受到太大影响。
以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吉利相伴”为例。其两全保险设定保额为50万元,20年期缴,年缴保费为2.4万元,且附加住院医疗险设定保额为1万元,年缴保费457元。邱先生可享受的保障利益如下:如果出现意外伤害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给付100万元及分红。如满期领取,则享有保额分红和复利递增后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