歆这时候道:“申请让我方证人韩春英和蔡红珺发言。希望在场的所有人,不仅是证人,还有围观的叔叔阿姨爷爷奶奶们都知道,根据我们79年刚颁布,80年也就是去年正式施行的《刑法》第二编分则第六章,有关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窝藏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其他犯罪分子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方雄伟和秦东,你们在法庭上的所说的每一个字,做的假证,将来都会成为呈堂证供。”
雷原不由得多看了秦雨歆一眼,这女学生准备的还挺齐全的?
难不成还把《刑法》背下来了?